作者hzc (大饅頭)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Re: [問題]預見可能性?
時間Tue Dec 16 01:14:16 2003
※ 引述《JohnWayne (一頂頂草莓大帽)》之銘言:
: ※ 引述《hzc (大饅頭)》之銘言:
: : 有預見可能性:有「預見」的可能性
: : 有預見:有所預見
: : 舉例而言(他書中的例子),一位媽媽拿一罐過期的罐頭給小孩吃,造成小孩生病。
: : 若該母親明知該罐頭過期還拿給小孩吃,就是有預見(亦即有故意),
: 錯。
: 黃老師的「故意」當然要到實害認知的程度,
: 什麼叫實害認知,就是要認知到自己的行為會導致法益實害
: (在這裡也就是認知到小孩生病)
謝謝指正。經過你的補充,相信會使故意跟過失的概念更加清楚。
: 如果只是知道罐頭過期,卻不曉得過期的罐頭吃下去會導致小孩生病,
: 那麼依舊不成立故意,頂多是過失
: 至於這種實害認知的「宣稱」,會不會變相成為
: 法官確定行為人「明知罐頭過期」-->就判定具有「傷害故意」
: 那是另一個層次要考慮的問題
: : 若該母親不知該罐頭過期,但只要看一下罐頭的背面即可知,則該母
: : 親有預見可能性(亦即有過失)。
: : 希望這能幫助你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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