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zc (大馒头)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预见可能性?
时间Tue Dec 16 01:14:16 2003
※ 引述《JohnWayne (一顶顶草莓大帽)》之铭言:
: ※ 引述《hzc (大馒头)》之铭言:
: : 有预见可能性:有「预见」的可能性
: : 有预见:有所预见
: : 举例而言(他书中的例子),一位妈妈拿一罐过期的罐头给小孩吃,造成小孩生病。
: : 若该母亲明知该罐头过期还拿给小孩吃,就是有预见(亦即有故意),
: 错。
: 黄老师的「故意」当然要到实害认知的程度,
: 什麽叫实害认知,就是要认知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法益实害
: (在这里也就是认知到小孩生病)
谢谢指正。经过你的补充,相信会使故意跟过失的概念更加清楚。
: 如果只是知道罐头过期,却不晓得过期的罐头吃下去会导致小孩生病,
: 那麽依旧不成立故意,顶多是过失
: 至於这种实害认知的「宣称」,会不会变相成为
: 法官确定行为人「明知罐头过期」-->就判定具有「伤害故意」
: 那是另一个层次要考虑的问题
: : 若该母亲不知该罐头过期,但只要看一下罐头的背面即可知,则该母
: : 亲有预见可能性(亦即有过失)。
: : 希望这能帮助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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