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ximilian (涉事)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Re: 問題
時間Fri Nov 28 23:09:00 2003
※ 引述《blackb (我愛大家)》之銘言:
: 是沒錯
: 在主觀的時候可不可以做這樣的倒置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 但是為什麼對客觀可以做這樣的倒置呢
: 如果如文章所言
: 其實就是所謂的原來條件和因果的思考上
: 是真的很平順也不會發生這邏輯上的問題
: 所以我也不知道我這怪怪的感覺和質疑有沒有根本上的意義
: 不過目前我的解讀是
: 迴避可能不應該當作條件的重心
: 而是在事後討論相當因果的時候(也就是條件判斷完之後)
: 才做回來的反扣動作
: (我知道這樣的解釋好像也很怪)
: 嗚 我在想一下好了(錯亂中)
對了,你要不要談一下你的反扣指的是什麼?因為我以為條件判斷
跟客觀迴避可能性是同一個判斷動作,然後用兩種不同名稱稱之,只是
後者的指稱方式不合體系。無客觀迴避可能性,換個說法就是,當行為
不存在時,結果仍舊發生;因此,同時也得到不具條件關係的判斷。(
當然前提是要有事實上的因果流程,不過通常不是判斷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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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lackb:好啊 我明天回 剛剛去看槓上富家女... 推218.166.110.108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