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Wayne (Joker Ultimate)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Re: [問題] 高市議長賄選案
時間Tue Aug 5 01:56:37 2003
※ 引述《Brahman (小狐汔濟)》之銘言:
: ※ 引述《JohnWayne (Joker Ultimate)》之銘言:
: : 社會利益的計算當然是可能的
: : 要不然法律學老是拿來說嘴的「比例原則」根本不能用
: : 問題便出在
: : 除非終極價值設定在追求社會財富的極大,或者追求社會公平性
: : 否則單純從「效用」(如快樂?信賴感?尊嚴?)來試圖計算著社會利益的加總
: : 不是淪為各說各話
: 如果快樂,信賴感與尊嚴總是各說各話而無法達成一定程度的共識,
: 那麼法律上要怎麼計算出精神賠償?
誰說精神賠償要有共識了? :)
精神賠償除非你是從懲罰性賠償的角度去計算最適嚇阻值
可能還可以有一個共同討論的空間之外,
否則不都是法官的自由心證而已
: : 要不就是包裹著工具理性的外衣,行自我宣稱之實
: : 當然啦,就算價值設定在追求財富極大化,或者公平性
: : 也一樣會有這個問題
: : 只不過問題或許不會那麼明顯,對話者比較能夠獲取共識罷了
: : 至於採取財富極大為目的化來進行的成本效益分析
: : 會產生什麼樣子的後果,則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了
: 不管是財富極大化還是效用極大化,
: 只不過是外福利主義與福利主義之爭,
: 本質上都還是功效主義的脈絡。
這是其中一種說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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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rahman:法官最後還是給了一個價格,不是嗎 推143.167.137.205 08/06
2F:→ JohnWayne:是啊,的確。只要你覺得這算是共識就好。 推 210.68.10.147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