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Wayne (Joker Ultimate)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高市议长贿选案
时间Tue Aug 5 01:56:37 2003
※ 引述《Brahman (小狐汔济)》之铭言:
: ※ 引述《JohnWayne (Joker Ultimate)》之铭言:
: : 社会利益的计算当然是可能的
: : 要不然法律学老是拿来说嘴的「比例原则」根本不能用
: : 问题便出在
: : 除非终极价值设定在追求社会财富的极大,或者追求社会公平性
: : 否则单纯从「效用」(如快乐?信赖感?尊严?)来试图计算着社会利益的加总
: : 不是沦为各说各话
: 如果快乐,信赖感与尊严总是各说各话而无法达成一定程度的共识,
: 那麽法律上要怎麽计算出精神赔偿?
谁说精神赔偿要有共识了? :)
精神赔偿除非你是从惩罚性赔偿的角度去计算最适吓阻值
可能还可以有一个共同讨论的空间之外,
否则不都是法官的自由心证而已
: : 要不就是包裹着工具理性的外衣,行自我宣称之实
: : 当然啦,就算价值设定在追求财富极大化,或者公平性
: : 也一样会有这个问题
: : 只不过问题或许不会那麽明显,对话者比较能够获取共识罢了
: : 至於采取财富极大为目的化来进行的成本效益分析
: : 会产生什麽样子的後果,则是另一个层次的问题了
: 不管是财富极大化还是效用极大化,
: 只不过是外福利主义与福利主义之争,
: 本质上都还是功效主义的脉络。
这是其中一种说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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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rahman:法官最後还是给了一个价格,不是吗 推143.167.137.205 08/06
2F:→ JohnWayne:是啊,的确。只要你觉得这算是共识就好。 推 210.68.10.147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