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ctoberone (~~)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Re: [問題] 類推適用
時間Mon Jul 28 15:45:47 2003
※ 引述《Androgyne (Things money can't buy)》之銘言:
: ※ 引述《Androgyne (Things money can't buy)》之銘言:
: : 爸爸媽媽不整天跟在小孩子身邊是否將導致十個小孩子有十一個惹禍,
: : 侵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 以「客觀上存在著永不變動的固定法律文義」這樣的形上學基礎去問類
: 推適用與法律之可預見性的問題,提問本身就太拙劣。稍微檢討一下自己的
: assumption就曉得了。
: 有如以為只要父母沒有盯著,小孩就絕對會出事那樣的簡單形式論證一
: 樣拙劣,認為客觀上有一個與父母之注意程度成同質之反相關關係的惡害。
類推適用本質上是一種法官造法,也就是回溯性的判斷權利是否存在,
也就是紛爭發生時並無明文解決,法官依自己的價值觀去適用本質不同的法律
最後,權利的存在是因為法官認同一造的見解,而不是法律明文上賦予當事人的
權利當事人勝訴只會認為運氣好碰上意見相同的法官或是聘了口才好的律師,
在認為法律有[唯一正解]的前提下,就應該依照法律的原則去判斷權利之歸屬,
否則在法律得以隨意類推的前提下,法院的判決將無異於樂透摸彩,法律也將失
去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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