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ctoberone (~~)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问题] 类推适用
时间Mon Jul 28 15:45:47 2003
※ 引述《Androgyne (Things money can't buy)》之铭言:
: ※ 引述《Androgyne (Things money can't buy)》之铭言:
: : 爸爸妈妈不整天跟在小孩子身边是否将导致十个小孩子有十一个惹祸,
: : 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
: 以「客观上存在着永不变动的固定法律文义」这样的形上学基础去问类
: 推适用与法律之可预见性的问题,提问本身就太拙劣。稍微检讨一下自己的
: assumption就晓得了。
: 有如以为只要父母没有盯着,小孩就绝对会出事那样的简单形式论证一
: 样拙劣,认为客观上有一个与父母之注意程度成同质之反相关关系的恶害。
类推适用本质上是一种法官造法,也就是回溯性的判断权利是否存在,
也就是纷争发生时并无明文解决,法官依自己的价值观去适用本质不同的法律
最後,权利的存在是因为法官认同一造的见解,而不是法律明文上赋予当事人的
权利当事人胜诉只会认为运气好碰上意见相同的法官或是聘了口才好的律师,
在认为法律有[唯一正解]的前提下,就应该依照法律的原则去判断权利之归属,
否则在法律得以随意类推的前提下,法院的判决将无异於乐透摸彩,法律也将失
去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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