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lite12 (蕭邦練習曲Op10-3)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Re: 我想說...
時間Sun Jul 6 00:25:40 2003
※ [本文轉錄自 SENIORHIGH 看板]
作者: eslite12 (蕭邦練習曲Op10-3) 看板: SENIORHIGH
標題: Re: 我想說...
時間: Sun Jul 6 00:18:19 2003
※ 引述《LovelyVivi (*御茶園美眉* )》之銘言:
: ※ 引述《eslite12 (蕭邦練習曲Op10-3)》之銘言:
: : 為什麼被強暴的女生要"自新"?
: : 她是受害者 是被關懷的對象똊: : 為什麼您希望給她"一個自新的機會" 自新是對做錯事的人的(除非您的字典比較怪)
: : 她又沒做錯事 為什麼要讓她"自新"?
: : 假如 您就是沒辦法接受被強暴的人 那樣子您居然認為不是您的錯
: : 而是加害人的錯? 您也未免太不沾鍋了
: : 法律不是報復的工具(電視劇笑笑就好) 它只是規整一個秩序
: : 您要瞧不起 要排斥 被假釋的強暴犯 那是您的自由
: : 但您期待用法律加以他法律未規定的刑罰 那是您的問題
: 我承認我文筆不夠好...
: 我想表達的只是..那個女生的一生 不會再像原本一樣的乾淨單純
: 也就是重新來過 我從來沒有不接受不強暴的人
: 但是 我不否認 社會對那些女生是不公平的
: 就像一個女生被強暴 會有人說 誰叫她晚上穿那麼露 活該
: 是怎樣 有錢人就活該被搶唷!!
: 台灣法律超鬆..我一直不懂 貪污的罪為什麼比強奸重??
那是那樣說的人的錯 您一定要找加害人出氣?
加害人縱有千百個不應該 在法律加以制裁後
在法律層面而言 那都已經結束了
假如當初法定刑罰就給了他重返社會的機會
這樣難道不應該讓他回到社會嗎?
假如永遠把他隔離起來 就可以撫平被害人的痛苦嗎?
犯罪不是個人的問題 而是整個社會的問題
把社會的問題全加到一個人身上 這很公平嗎?
還有 台灣的法律比起來真的很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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