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lite12 (萧邦练习曲Op10-3)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我想说...
时间Sun Jul 6 00:25:40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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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slite12 (萧邦练习曲Op10-3) 看板: SENIORHIGH
标题: Re: 我想说...
时间: Sun Jul 6 00:18:19 2003
※ 引述《LovelyVivi (*御茶园美眉* )》之铭言:
: ※ 引述《eslite12 (萧邦练习曲Op10-3)》之铭言:
: : 为什麽被强暴的女生要"自新"?
: : 她是受害者 是被关怀的对象똊: : 为什麽您希望给她"一个自新的机会" 自新是对做错事的人的(除非您的字典比较怪)
: : 她又没做错事 为什麽要让她"自新"?
: : 假如 您就是没办法接受被强暴的人 那样子您居然认为不是您的错
: : 而是加害人的错? 您也未免太不沾锅了
: : 法律不是报复的工具(电视剧笑笑就好) 它只是规整一个秩序
: : 您要瞧不起 要排斥 被假释的强暴犯 那是您的自由
: : 但您期待用法律加以他法律未规定的刑罚 那是您的问题
: 我承认我文笔不够好...
: 我想表达的只是..那个女生的一生 不会再像原本一样的乾净单纯
: 也就是重新来过 我从来没有不接受不强暴的人
: 但是 我不否认 社会对那些女生是不公平的
: 就像一个女生被强暴 会有人说 谁叫她晚上穿那麽露 活该
: 是怎样 有钱人就活该被抢唷!!
: 台湾法律超松..我一直不懂 贪污的罪为什麽比强奸重??
那是那样说的人的错 您一定要找加害人出气?
加害人纵有千百个不应该 在法律加以制裁後
在法律层面而言 那都已经结束了
假如当初法定刑罚就给了他重返社会的机会
这样难道不应该让他回到社会吗?
假如永远把他隔离起来 就可以抚平被害人的痛苦吗?
犯罪不是个人的问题 而是整个社会的问题
把社会的问题全加到一个人身上 这很公平吗?
还有 台湾的法律比起来真的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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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ikehunting:应报思想是不足以用在性犯罪连续犯的 推 203.68.107.253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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