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onsider (reconsider)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Re: 效力VS.效果
時間Wed Jun 25 01:52:14 2003
※ 引述《askaryu (我們在一起吧!)》之銘言:
: ※ 引述《reconsider (reconsider)》之銘言:
: : 學長甲說:
: : 效力跟效果可以替用
: : 學長乙說:
: : 效力跟效果不同
: : 前者指效力範圍
: : 後者是法律效果
: : 誰說得對呢?
: 效力
: 個人覺得可以說是
: 「法規範之作用力」
: 至於「效力範圍」
: 則是「效力」所及的深度與廣度
那 "作用" "效力" "效用" 或是 某些老師偶爾一用的"機能"
到底是修辭技巧的運用
還是在法學概念上真有界分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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