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we77 (安)
看板Law-Service
標題[申訴] 對Stock實習版主 laptic 版務處理有異議
時間Thu Jan 19 18:26:34 2023
1.申訴人ID:towe77
2.被申訴者:laptic
文章:[詢問] [板務] 各一篇
[詢問] 板規1-4 請益交易分類標準
文章代碼(AID):
#1ZjvJSsU (StockPicket)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tockPicket/M.1672975580.A.D9E.html
主旨:實習版主使用1-4-3處理檢舉,但和板規說明有出入
[板務] 實習板主對板規解讀不一與不適任,該如何處理?
文章代碼(AID):
#1ZmEpGle (StockPicket)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tockPicket/M.1673587920.A.BE8.html
討論主旨:實習板主群對板規見解不一的處理程序
(此部分補充於問題1)
laptic 對交易制度不熟悉,產生不適任問題
(此部分補充於問題2)
3.版務判決:
使用者符合 Stock板規1-4 請益交易分類,遭檢舉成功
檢舉文章代碼(AID):
#1ZjjVWCh (StockPicket)
違反板規:1-4-3
違規事證:
https://i.imgur.com/ODBzv8V.png
違規說明:應詢問營業員
檢舉者提出的違規說明 「應詢問營業員」
該發文者已詢問過營業員,仍無答案,因此按照板規發文請益交易
仍被檢舉成功,因此提出 [詢問] 板規解釋
詢問文內,有另一實習版主
Assisi 意見 :
Assisi: 就該案來說 我不會判定違規 主要是發文者已善盡個人義務
[詢問] 板規1-4 請益交易分類標準
文章代碼(AID):
#1ZjvJSsU (StockPicket)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tockPicket/M.1672975580.A.D9E.html
1F:→ laptic: 原文特定到特定券商了... 所以才會視作詢問「交割異常」的01/06 12:52
2F:→ laptic: 問題01/06 12:52
3F:推 Assisi: 就該案來說 我不會判定違規 主要是發文者已善盡個人義務01/11 18:12
4F:→ laptic: 你可以提 [板務] 文,建議修訂內容;既然都說明了,先結案01/13 06:54
說明:
因該板規解釋實習版主群見解不一致,詢問板規解釋,被要求改以版務處理
並自行結案 (實習版主群相同見解未過半)
[板務] 實習板主對板規解讀不一與不適任,該如何處理?
文章代碼(AID):
#1ZmEpGle (StockPicket)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tockPicket/M.1673587920.A.BE8.html
說明:
於看板詢問板規解釋,卻被laptic認定該詢問為版務問題
改以版務方式提出,並得到下列回覆處理
5F:推 Assisi: 關於本則板務建議 個人部分似乎無可改進之處01/17 23:59
6F:→ laptic: 文章內容除批鬥外,請問有提出具體建議嗎? 01/18 00:04
7F:→ laptic: 如果沒有的話,先此結案了01/18 00:04
得到的回覆無關版務,而是反攻詰本人文章內容批鬥
實習版主群無法回應相關板規解釋、不適任程序的處理修正
4.提出申訴原因:
實習版主
laptic 使用1-4-3處理檢舉,但和板規說明有出入
參考文章代碼(AID):
#1ZjjVWCh (StockPicket)
依照股板規定 1-4-1 此分類適用詢問解惑股票交易相關事務或交易策略
為何詢問過往成功出借、近期無法出借
也沒交割異常、詢問手續費、選擇券商或看盤軟體等問題,會被檢舉成功
本人提出兩文 ,分別是
[詢問] [板務]
實習版主
laptic 給出的回覆卻 非屬合理板規解釋 與 版務相關
且實習版主群無法回應相關板規解釋、不適任程序的處理修正
如下所述
[詢問] 板規1-4 請益交易分類標準
文章代碼(AID):
#1ZjvJSsU (StockPicket)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tockPicket/M.1672975580.A.D9E.html
[板務] 實習板主對板規解讀不一與不適任,該如何處理?
文章代碼(AID):
#1ZmEpGle (StockPicket)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tockPicket/M.1673587920.A.BE8.html
根據Stock版現行規定
1-4 [請益] 分類說明
說明與發文規範:
1-4-1. 此分類適用詢問解惑股票交易相關事務或交易策略,如:
1. 交易策略優劣或比較。
2. 親友過世的股票處理。
3. 資券回補、斷頭或除權息、申購處理。
1-4-2. 可提及標的,但是只要屬以下如:
1. 問標的漲跌,或持股分析。
2. 預測性質,個股或產業未來性。
3. 請求推薦,或有推薦意圖。
請使用 [標的] 分類 違者板規4-1。
1-4-3. 請勿於本板詢問手續費、選擇券商、看盤軟體、交割異常相關問題,
違者依板規 4 相關條款處以警告一次與砍文處分。
券商手續費與選擇券商請恰 Broker 看板,
看盤軟體問題或交割異常請洽營業員。
1-4-4. 除以上三點,文章內容仍受板規4規範。
據此提出詢問板規
詢問實習版主
laptic使用 1-4 板規判定檢舉成立標準依據為何,得到下列回覆
[詢問] 板規1-4 請益交易分類標準
文章代碼(AID):
#1ZjvJSsU (StockPicket)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tockPicket/M.1672975580.A.D9E.html
8F:→ laptic: 原文特定到特定券商了... 所以才會視作詢問「交割異常」的01/06 12:52
9F:→ laptic: 問題01/06 12:52
10F:推 Assisi: 就該案來說 我不會判定違規 主要是發文者已善盡個人義務01/11 18:12
Assisi 解釋 原發文者提出詢問前,已善盡個人義務
(過往有成功出借紀錄,無交割異常,也詢問過營業員,但營業員也不清楚)
laptic 解釋則違背正常交易者都是透過券商交易的常理
認定
「特定券商」 視作詢問「交割異常」而檢舉成立
laptic: 你可以提 [板務] 文,建議修訂內容;既然都說明了,先結案 01/13 06:54
根據 [公告]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220801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Service/M.1659363558.A.DC9.html
三、國家研究院公權資格
2. 擔任板主資格 (需同時滿足):
a. 通過本站身份認證,上站次數 200 次以上。
小組長得於小組規調整上站次數門檻,但不得低於 50 次。
b. 經小組長認定具管理該看板所需之專業背景,或文章發表數 200 篇以上。
小組長得於小組規調整文章發表數門檻,但不得低於 50 篇。
c. 滿足該看板所屬小組另行規定之擔任板主資格。
質疑
laptic 是否具管理該看板所需之專業背景板主資格
laptic 是否因實際交易經驗不足,或者根本不熟悉台灣股票交易制度而產生問題
laptic 也拒絕回應
「特定券商」 視作詢問「交割異常」說法與板規解釋等
被迫改以
[板務] 一文再度詢問
[板務] 實習板主對板規解讀不一與不適任,該如何處理?
文章代碼(AID):
#1ZmEpGle (StockPicket)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tockPicket/M.1673587920.A.BE8.html
說明:
詢問板規,板主群無法回覆,反要求詢問者於看板提出
[板務]
參考文章代碼(AID):
#1ZjjVWCh (StockPicket)
詢問過往成功出借、近期無法出借相關的問題
且該使用者無交割異常、詢問手續費、選擇券商或看盤軟體等問題
且 檢舉者所言應詢問營業員,發文者也確實先詢問過了
衍生的問題
1. 板規解釋: 實習版主有不同意見
本看板並無對實習版主群持有不同意見時,有合適通用的處理程序
僅以本詢問為例,不應等其他使用者違規了才能合理申訴
2. laptic 對市場交易的熟悉程度,是否勝任看板管理,令人起疑
11F:→ laptic: 原文特定到特定券商了... 所以才會視作詢問「交割異常」的 01/06 12:52
12F:→ laptic: 問題
如詢問中所提,正常使用者交易,是以券商提供軟體/APP等方式下單交易
不論申購抽籤借還券等,都是如此
根據 [公告]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220801
三、國家研究院公權資格
2. 擔任板主資格
b. 經小組長認定具管理該看板所需之專業背景,或文章發表數 200 篇以上。
質疑
laptic 根本不熟悉台灣股票交易制度
僅有洗文數量,但不具管理看板所需之專業背景板主資格
總結兩點
1.
laptic 無法依照常理解釋板規 :
實習版主
laptic 對使用者具體提出的問題,無法以板規合理解釋
2.
laptic 不熟悉台灣股票交易制度問題
根據 [公告]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220801
三、國家研究院公權資格
2. 擔任板主資格
b. 經小組長認定具管理該看板所需之專業背景,或文章發表數 200 篇以上。
laptic 僅有洗文數量,但不具管理看板所需之專業背景板主資格
才會將
股票交易相關事務或交易策略,
如: 資券回補、斷頭或除權息、申購處理
相關的股票出借交易事務:
過往成功出借,不明原因無法再度出借,且詢問營業員也無答案
認定為
「特定券商」 視作詢問「交割異常」
且將相關詢問、版務視為 文章內容批鬥、自行結案
因此申訴至小組,要求 實習版主
laptic 提出合理解釋
不適任管理專業看板的問題,則由小組判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67.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Service/M.1674123997.A.818.html
13F:→ BlueBird5566: 非當事人申訴??114.136.215.166 01/19 21:04
14F:→ BlueBird5566: 證01的當事人 即被檢舉人是game7463114.136.215.166 01/19 21:06
15F:→ BlueBird5566: 不服判決的話當事人可申訴 你非當事114.136.215.166 01/19 21:07
16F:→ BlueBird5566: 人喔114.136.215.166 01/19 21:07
我詢問板規解釋、版務 被結案
你說我不是當事人?
以後沒水桶到自己頭上,通通不能發詢問跟版務問板規
沒給回覆也不能申訴,你是這個意思對吧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1/19/2023 21:37:13
17F:→ IanLi: 請完成在StockPicket申訴使得到小組申訴, 223.137.41.20 01/19 21:59
18F:→ IanLi: 另對他人案件無申訴權,謝謝。 223.137.41.20 01/19 21:59
我詢問的板規解釋被結案了,為什麼不能申訴?
請小組長好好解釋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1/19/2023 22:35:20
19F:推 sherlockman: [詢問]、[板務]屬於股檢版"行政業務" 114.36.143.168 01/20 13:39
20F:→ sherlockman: 該版只有司法業務分類有層級上訴規定 114.36.143.168 01/20 13:39
21F:→ sherlockman: 小組總則也說"建議與討論",看板進行 114.36.143.168 01/20 13:39
22F:→ sherlockman: 也就是說你要在股檢版提申訴被駁之後 114.36.143.168 01/20 13:40
23F:→ sherlockman: 才能在小組這邊申訴股檢版的判決 114.36.143.168 01/20 13:40
24F:→ sherlockman: 但判決已超過14天 你也不是當事人 114.36.143.168 01/20 13:40
25F:→ sherlockman: 所以這件事,小組這邊應該可以不受理 114.36.143.168 01/20 13:40
我是提出詢問板規、並改用[板務]再度詢問的當事人
3-4 [詢問]:使用者可詢問有關Stock板規及判決之疑問。
3-2 [板務]:使用者欲對Stock看板事務或提出建議或討論時使用,
欲進行提案之案件應先於本分類做做討論。若有必要板主將移赴Stock板討論。
討論的議題需與股板板務相關。
但 [詢問] 與 [板務] 都沒辦法在原看板得到正面回應
實習版主拒絕與使用者溝通
每次都搞到使用者被水桶,才有權利向上申訴,這不合理
小組若又不願意處理看板管理問題,就只能再往上報了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1/20/2023 14:03:46
26F:推 sherlockman: 這個我是沒再往上看一層的規定 114.36.143.168 01/20 14:45
27F:→ sherlockman: 只是就目前到小組層級的規範來看 114.36.143.168 01/20 14:45
28F:→ sherlockman: "你"這個ID就這件事情沒有處理的必要 114.36.143.168 01/20 14:47
29F:→ sherlockman: 當然這是我對兩邊管理規則的理解 114.36.143.168 01/20 14:48
30F:→ sherlockman: 另外我說的"申訴"是指你自己那兩篇的 114.36.143.168 01/20 14:50
31F:→ sherlockman: 申訴,在股檢版對申訴不服才能到小組 114.36.143.168 01/20 14:51
32F:→ sherlockman: 也就是你對[詢問]、[板務]的判決不服 114.36.143.168 01/20 14:54
33F:→ sherlockman: 一樣要先在股檢版提申訴 有結論之後 114.36.143.168 01/20 14:55
34F:→ sherlockman: 才能在小組提申訴 流程應該是這樣? 114.36.143.168 01/20 14:56
2-2 [申訴]:使用者不服板主判決時,得於Stock 看板判決公告發表時間72小時日內
於 StockPicket 看板提起申訴。
問題就出在這個
股檢申訴要符合
「 Stock 看板判決公告發表時間72小時日內 」
詢問、版務等不符合申訴,也會淪為自審自判
除了往上提出
我想不出對拒絕回應版務的實習版主有什麼溝通管道
若小組長也拒絕受理在「 組務範圍 」內應處理的事務
就只能繼續往上申訴了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1/20/2023 15:10:22
35F:→ sherlockman: 再者,申訴要在判決後之72小時內提出 114.36.143.168 01/20 15:06
36F:→ sherlockman: 其實你那兩篇 版主結論也超過72小時 114.36.143.168 01/20 15:07
一 沒寫在公告,且版務該文結案時間是在72H內
二 版主結論也是兩個人意見不過半
三 沒經過討論就擅自結案的版規解釋與版務,怎麼看都有問題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1/20/2023 15:15:23
37F:→ sherlockman: 原來你剛好在編輯XD 請略過上面兩句 114.36.143.168 01/20 15:15
38F:→ sherlockman: 那我是建議你提申訴 先遵守程序正義 114.36.143.168 01/20 15:17
就我的認知中,實習版主拒絕處理版務,已經是該申訴組務的問題了
另實習版主對板規見解意見不一致,未討論就擅自結案
於 StockPicket 看板提起申訴,申訴分類並無版務相關
我提出申訴,就是直接在該看板被水桶,請問能怎提?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1/20/2023 15:21:17
39F:→ sherlockman: 不然後續直接用程序問題駁回 沒轍~ 114.36.143.168 01/20 15:18
40F:→ sherlockman: 你是發文[詢問]、[板務]的當事人 114.36.143.168 01/20 15:42
41F:→ sherlockman: 自己也這樣說不是?我覺得應該能申訴 114.36.143.168 01/20 15:43
42F:→ sherlockman: 股檢版4-3是說"對非當事人...回文者" 114.36.143.168 01/20 15:43
43F:→ sherlockman: 才會水桶30天,你提申訴不會被桶下去 114.36.143.168 01/20 15:44
請往上看申訴的條件
2-2 [申訴]:使用者不服板主判決時,得於Stock 看板判決公告發表時間72小時日內
於 StockPicket 看板提起申訴。
股檢申訴要符合
「 Stock 看板判決公告發表時間72小時日內 」
實習版主並沒下任何的判決,只是輕飄飄的要人改用版務、結案草草了事
而詢問、版務等不符合所謂申訴條件
目前這種版務文不被處理,已經變成股檢版沒有相關條文規範的組務問題了
過往也有實習版主要人自行上訴至小組,但小組長至今仍不受理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1/20/2023 16:20:25
44F:→ sherlockman: 等過了72小時 我再提例子~參考看看 114.36.143.168 01/20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