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hottle ()
看板Law-Service
標題[檢舉] LAW板主Showeig解釋板規兩套標準
時間Sun Jun 23 18:32:15 2019
6/27補溝通證據
Showeig回復以1句話
「那隻眼看到我拿這理由桶你」
然而其判決中已明載,因本人刪除他人推文及其他不實指控限時道歉否則水桶。
判決:
「uhottle必須於七日內就其刪除他人推文之行為,以及對於其他版友進行挑釁
、人身攻擊之言論進行道歉,否則將予水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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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ig自己刪除他人推文面對檢舉,曾站內信回覆表示:
「版規只有規定修改,
刪除、移動、排版皆屬合理,」
「只要不透過修改方式,
進一步讓人對於推文內容有誤解,
對於law討論有實質妨害,」
及在其他文章中自述自己修改他人推文為有理由:
[避免其他版友閱讀上有困難,以及模糊真正法律問題的探討,
排版上面將其推文移列到其他人推文上方的位置。]
(證據請見Hermess修改推文檢舉文)
但是S卻因本人為了聚焦家人之案情討論,刪除他人推文而水桶我
顯然對自己和別人是否違規用兩套不同標準。
以下showeig判決
作者 showeig (漩渦) 看板 LAW
標題 [公告] 違規
時間 Wed Jun 12 11:47:0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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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uhottle必須於七日內就其刪除他人推文之行為,以及對於其他版友進行挑釁
、人身攻擊之言論進行道歉,否則將予水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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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略作解釋:
我之所以說我不慎刪除他人推文
因為我當下立刻
覺得該推文意見顯不是家人案情的癥結,未免推文過長論點太發散難以閱讀釐清
想要聚焦關鍵處討論,故刪除。
但發言者認為其推文意見有參考價值,而且已立刻回文補上
為尊重該發言者 我委婉表示 我不慎認為他的意見沒有參考價值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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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51.5 (臺灣)
1F:推 IanLi: 請補上與板主溝通證據,謝謝223.136.139.130 06/23 18:41
2F:→ uhottle: 已將此文寄showeig信箱 114.43.149.33 06/23 19:44
3F:推 showeig: 抱歉哦,我沒有因為這個判他水桶,他水桶 42.74.180.248 06/27 23:41
4F:→ showeig: 是另外一件事情,請不要混淆焦點 42.74.180.248 06/27 23:41
你先用這個不實理由威脅說不道歉就水桶 難道是假的嗎 難道是假的嗎
我想說既然要被水桶
起碼再說點話 希望可以喚起您的羞恥心 結果又被您來拿做水桶理由
您怎樣都要水桶 找理由根本對您不是問題吧
※ 編輯: uhottle (220.136.31.140 臺灣), 06/29/2019 0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