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hottle ()
看板Law-Service
標題[申訴] LAW版主定義營利行為錯誤規定失當
時間Sat Jun 15 18:15:36 2019
此為兩事故分開申訴
此信己寄showeig站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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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ig稱本人在板上徵求法律意見違規並威脅水桶
並在law板公告表示
一、依據本群組進版畫面之公告以及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十一、8規範,
本群組一般看板之基本屬性皆為學術性討論看板,禁止各種營利行
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包括廣告招攬、募集團購
、資金借貸、諮詢服務及其他相關情事,違者除不公告直接刪文水
桶,情節重大將列為國家研究院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請問徵求意見協助並致贈薄酬聊表謝意叫做營利?
我並沒有在板上提供任何諮詢服務 並以此廣告營利
我營了什麼利 本人也絕對不是以營利為目的
本人並無違反組規 是你因人設事自行規定無謂限制合理自由
並以報復心態溯及既往的水桶
還規定限時刪文否則水桶?
麻煩請給我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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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證據
我根本就不想跟你這種沒理智還要硬要假掰理智溝通
你拿來水桶別人的理由全部都可以水桶你自己 只是你自己都把證據刪掉
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好大的官威阿
※ 引述《showeig (漩渦)》之銘言:
: 如果再次出現相類似不理性對話,
: 我拒絕再向你解釋版規、水桶處分緣由。
: 請你直接向小組長申訴。
: ※ 引述《uhottle ()》之銘言:
: : 標題: Re: [申訴] LAW版主定義營利行為錯誤規定失當
: : 時間: Sun Jun 16 00:15:47 2019
: : 哪來阿鬼的定義你還是說中文吧
: : 你有聽過請律師提意見不用給錢的喔
: : 大家都不准在板上獲得諮詢的利益都不要問好了啦
: : 我本來就想刪掉 要是被你水桶了反而不能刪 才立刻刪掉
爭辯狂不准別人爭辯?
還任意規定持續爭辯就水桶? 限時不刪文就水桶?不道歉就水桶?
你自己始作俑者先侮辱攻擊他人都不用自我檢討
組規只有寫說不准營利為目的之活動
你自己規定
「不准致贈少許金錢報酬表達謝意」
「只能隨緣不能用少許金錢希望獲得更詳盡回答」
這都是你自己強掰的 這是什麼時候公布的板規和組規? 合理性在哪裡?
回答我這樣會造成什麼實際的害處? 損害到誰?
你要是回答不出來 就是不合理限制自由
不用說你就是答不出來 因為你根本沒有在獨立判斷
只是要拉小組長當墊背讓你正當化自己損害別人為目的的行為
你已經違反民法 第 148 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我固然願意非律師的板友也一起交流討論發言
但若不事先說明願為專業意見付費 沒有律師會願意回復的
我早就文章中醒目公布說若是律師提供意見請自出價 哪裡有輕視專業 你亂套什麼帽子?
你隨時都可以用嘴針對別人客製化板規
不爽別人過去的發文就立刻製造新理由和新版規水桶他人對了!?
這點道理都不懂還硬要當板主?
還有臉要求別人對你客氣? 先不尊重別人的人不值得我跟你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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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hottle (118.168.129.15 臺灣), 06/16/2019 02:3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