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nLi (IanLi)
看板Law-Service
標題[宣判] showeig申訴LAW板板主Sanji一案
時間Wed May 1 12:54:16 2019
主旨:showeig申訴LAW板板主Sanji一案宣判
類型:組務申字號20190501-0
主文: showeig板友應於七日內依<<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七
、2.所規定,進行連署罷免板主案。
被申訴人 Sanji板主若有不服可至國家研究院 AboutBoards
板提出上訴,進行權利救濟。被申訴人需提新事證申請
再議請於七日內提出,逾期駁回。
本文同步站內信轉寄兩造與被申訴看板公示之。
務小財
財經法小組 小組長 IanLi 2019/05/01
之組經
章組法
說明:一、依據<<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與<<板主權力義務規
範>>,小組對所轄看板板主的被申訴案有處理的職
權。
二、經檢視申訴人 showeig板友訴由為 Sanji板主是否
有處裡板務,執行板主的義務,經檢視相關規定與
判例證據整理判決如下。
三、經查 Sanji板主最近上站日期為2019/04/19,已逾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第一條國家研究院板務人
員職勤規範之板主七天以上無法上線,請至小組組
務板請假規定,實屬客觀未能執行<<板主權力義務
規範>>對看板管理的義務。
四、再查 Sanji板主於本小組已有數起對板主未執行義
務的申訴,而不請假的情形於本小組也有案可查,
例如
#1RiYy62y (Law-Service)。
五、承上層群組判例,如證據附錄C.,將登入情形引為
對職務執行考核符合其判例對證據的處裡,另在相
關申訴案未有Sanji板主任何的答辯實屬消極。
六、基於看板自治原則以看板民意為複決,授予申訴人
進行連署罷免板主案的權利。
綜上所述判決如主文。
證據:
showeig板友申訴文
文章代碼(AID):
#1Slyizj7 (Law-Service)
[申訴] law版版主怠於執行版務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Service/M.1556073277.A.B47.html
作者 showeig (漩渦鳴人) 看板 Law-Service
標題 [申訴] law版版主怠於執行版務
時間 Wed Apr 24 10:34:3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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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showeig
看板板名:law
被申訴人:Sanji
申訴訴求:版主怠於執行職務,檢舉未獲回應
申訴內容:
1、近日寄檢舉信,版主皆未受理,亦未獲得版主違規成立與否之回應,詳見附件
2、版主上一次執行版規是2017年5月22日,距今已然將近兩年
3、盼望小組長能夠介入認定law版是否有違規情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44.75
Sanji板主答辯
至通告04/24截至宣判(05/01)未有任何答辯
Sanji板主最近登入紀錄 (2019/05/01查詢)
【 查詢網友 】
《ID暱稱》Sanji (香吉士)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
2905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85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上次上站》04/19/2019 17:47:19 Fri 《上次故鄉》116.241.148.201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附錄:
A.<<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文章代碼(AID):
#1LlDa4-c (AboutBoards)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Boards/M.1438439684.A.FA6.html
**以下為節錄本**
一、國家研究院板務人員職勤規範
1. 請假規定
a. 小組長七天以上無法上線,請至群組組務板請假。
板主七天以上無法上線,請至小組組務板請假
七、板主免職
1. 板主自願請辭時,請至小組組務板申請。
2. 透過連署罷免板主,連署程序由小組長訂定,且由小組長對是否通過進行審核。
發起連署人最低資格限制 (需同時滿足):
a. 通過本站身份認證。
b. 上站次數 30 次以上。
c. 曾於該板發言。
d. 曾針對罷免理由提出申訴。
e. 無正在進行之申訴案。
連署人最低資格限制 (需同時滿足):
a. 通過本站身份認證。
b. 上站次數 30 次以上。
c. 曾於該板發言
連署票數最低限制:贊成票 > 反對票
B.<<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文章代碼(AID):
#1348aPLp (SYSOP)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YSOP/M.1125157145.A.573.html
**以下為節錄本**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3) 板主有責任將該版之優秀文章,以標記文章、或文摘等方式加以整理。
(4) 板主有責任閱讀板主板,並詳加了解相關使用指令,關於這部分有疑問者
可在板主板中討論。
(5) 板主有責任定期閱讀該板所屬之群組的組務板、SYSOP、公佈板,若是遇到無
法解決之問題,需報請該看板所屬之小組長協助處理。
C.[公告] 法律財經研究院 Sanji 小組長解除職務
文章代碼(AID):
#1R_xKh4T (AboutBoards)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Boards/M.1543484715.A.1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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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91.132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Service/M.1556686459.A.865.html
※ IanLi:轉錄至看板 LAW 05/01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