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nLi (IanLi)
看板Law-Service
标题[宣判] showeig申诉LAW板板主Sanji一案
时间Wed May 1 12:54:16 2019
主旨:showeig申诉LAW板板主Sanji一案宣判
类型:组务申字号20190501-0
主文: showeig板友应於七日内依<<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七
、2.所规定,进行连署罢免板主案。
被申诉人 Sanji板主若有不服可至国家研究院 AboutBoards
板提出上诉,进行权利救济。被申诉人需提新事证申请
再议请於七日内提出,逾期驳回。
本文同步站内信转寄两造与被申诉看板公示之。
务小财
财经法小组 小组长 IanLi 2019/05/01
之组经
章组法
说明:一、依据<<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与<<板主权力义务规
范>>,小组对所辖看板板主的被申诉案有处理的职
权。
二、经检视申诉人 showeig板友诉由为 Sanji板主是否
有处里板务,执行板主的义务,经检视相关规定与
判例证据整理判决如下。
三、经查 Sanji板主最近上站日期为2019/04/19,已逾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第一条国家研究院板务人
员职勤规范之板主七天以上无法上线,请至小组组
务板请假规定,实属客观未能执行<<板主权力义务
规范>>对看板管理的义务。
四、再查 Sanji板主於本小组已有数起对板主未执行义
务的申诉,而不请假的情形於本小组也有案可查,
例如
#1RiYy62y (Law-Service)。
五、承上层群组判例,如证据附录C.,将登入情形引为
对职务执行考核符合其判例对证据的处里,另在相
关申诉案未有Sanji板主任何的答辩实属消极。
六、基於看板自治原则以看板民意为复决,授予申诉人
进行连署罢免板主案的权利。
综上所述判决如主文。
证据:
showeig板友申诉文
文章代码(AID):
#1Slyizj7 (Law-Service)
[申诉] law版版主怠於执行版务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Service/M.1556073277.A.B47.html
作者 showeig (漩涡鸣人) 看板 Law-Service
标题 [申诉] law版版主怠於执行版务
时间 Wed Apr 24 10:34:35 2019
───────────────────────────────────────
申诉人 :showeig
看板板名:law
被申诉人:Sanji
申诉诉求:版主怠於执行职务,检举未获回应
申诉内容:
1、近日寄检举信,版主皆未受理,亦未获得版主违规成立与否之回应,详见附件
2、版主上一次执行版规是2017年5月22日,距今已然将近两年
3、盼望小组长能够介入认定law版是否有违规情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71.144.75
Sanji板主答辩
至通告04/24截至宣判(05/01)未有任何答辩
Sanji板主最近登入纪录 (2019/05/01查询)
【 查询网友 】
《ID昵称》Sanji (香吉士) 《经济状况》普通
《登入次数》
2905 次 (同天内只计一次) 《有效文章》285 篇 (退:0)
《目前动态》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进信件还没看
《上次上站》04/19/2019 17:47:19 Fri 《上次故乡》116.241.148.201
《 五子棋 》 0 胜 0 败 0 和 《象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附录:
A.<<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文章代码(AID):
#1LlDa4-c (AboutBoards)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38439684.A.FA6.html
**以下为节录本**
一、国家研究院板务人员职勤规范
1. 请假规定
a. 小组长七天以上无法上线,请至群组组务板请假。
板主七天以上无法上线,请至小组组务板请假
七、板主免职
1. 板主自愿请辞时,请至小组组务板申请。
2. 透过连署罢免板主,连署程序由小组长订定,且由小组长对是否通过进行审核。
发起连署人最低资格限制 (需同时满足):
a. 通过本站身份认证。
b. 上站次数 30 次以上。
c. 曾於该板发言。
d. 曾针对罢免理由提出申诉。
e. 无正在进行之申诉案。
连署人最低资格限制 (需同时满足):
a. 通过本站身份认证。
b. 上站次数 30 次以上。
c. 曾於该板发言
连署票数最低限制:赞成票 > 反对票
B.<<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文章代码(AID):
#1348aPLp (SYSOP)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YSOP/M.1125157145.A.573.html
**以下为节录本**
一、责任
(1)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
(2) 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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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板主板中讨论。
(5) 板主有责任定期阅读该板所属之群组的组务板、SYSOP、公布板,若是遇到无
法解决之问题,需报请该看板所属之小组长协助处理。
C.[公告] 法律财经研究院 Sanji 小组长解除职务
文章代码(AID):
#1R_xKh4T (AboutBoards)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543484715.A.1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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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61.91.13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Service/M.1556686459.A.865.html
※ IanLi:转录至看板 LAW 05/01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