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看板Law-Service
標題[申請] 罷免LAW板主
時間Wed Oct 24 10:16:02 2018
law板現任板主長時間未上線,不請假亦不解釋緣由,
導致law板板務廢弛,急需新選任一名板主管理。
然而,由於組務規定,已有板主之看板,
必須由現任板主推薦具擔任板主資格之板友擔任板主。
但已如上述,現任板主消極逃避管理板務之責,
難以期待可以透過其推薦選任,
因此依群組規定提起現任板主罷免。
日前已依群組規定提起law板板主罷免程序(
#1RlLZbNX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New/M.1539135717.A.5E1.html )
煩請小組長審核是否符合組務規定,
解除law板現任板主之職務,以利law板選任新板主。
透過連署罷免板主,連署程序由小組長訂定,且由小組長對是否通過進行審核。
發起連署人最低資格限制 (需同時滿足):
a. 通過本站身份認證。
b. 上站次數 30 次以上。
c. 曾於該板發言。
d. 曾針對罷免理由提出申訴。
e. 無正在進行之申訴案。
連署人最低資格限制 (需同時滿足):
a. 通過本站身份認證。
b. 上站次數 30 次以上。
c. 曾於該板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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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Service/M.1540347365.A.7F8.html
1F:→ IanLi: 群組未宣判,程序暫停 36.230.57.201 10/27 17:51
2F:→ jaj12377: 群組已經宣判了,請問罷免連署要重新進 1.172.59.179 11/07 19:36
3F:→ jaj12377: 行還是可以直接進行核可? 1.172.59.179 11/07 19:37
4F:推 IanLi: 未核可的不會採用,請讓程序跑完,謝謝 61.228.108.33 11/07 23:10
5F:→ jaj12377: 請問是甚麼意思,還要重新再進行罷免連 1.172.59.179 11/08 21:46
6F:→ jaj12377: 署嗎 1.172.59.179 11/08 21:46
7F:推 IanLi: 請等群組長終判,謝謝 223.137.179.72 11/10 20:30
※ jaj12377:轉錄至看板 AboutBoards 11/11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