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j12377 (当天空正蓝时)
看板Law-Service
标题[申请] 罢免LAW板主
时间Wed Oct 24 10:16:02 2018
law板现任板主长时间未上线,不请假亦不解释缘由,
导致law板板务废弛,急需新选任一名板主管理。
然而,由於组务规定,已有板主之看板,
必须由现任板主推荐具担任板主资格之板友担任板主。
但已如上述,现任板主消极逃避管理板务之责,
难以期待可以透过其推荐选任,
因此依群组规定提起现任板主罢免。
日前已依群组规定提起law板板主罢免程序(
#1RlLZbNX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New/M.1539135717.A.5E1.html )
烦请小组长审核是否符合组务规定,
解除law板现任板主之职务,以利law板选任新板主。
透过连署罢免板主,连署程序由小组长订定,且由小组长对是否通过进行审核。
发起连署人最低资格限制 (需同时满足):
a. 通过本站身份认证。
b. 上站次数 30 次以上。
c. 曾於该板发言。
d. 曾针对罢免理由提出申诉。
e. 无正在进行之申诉案。
连署人最低资格限制 (需同时满足):
a. 通过本站身份认证。
b. 上站次数 30 次以上。
c. 曾於该板发言
连署票数最低限制:赞成票 > 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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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55.45.7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Service/M.1540347365.A.7F8.html
1F:→ IanLi: 群组未宣判,程序暂停 36.230.57.201 10/27 17:51
2F:→ jaj12377: 群组已经宣判了,请问罢免连署要重新进 1.172.59.179 11/07 19:36
3F:→ jaj12377: 行还是可以直接进行核可? 1.172.59.179 11/07 19:37
4F:推 IanLi: 未核可的不会采用,请让程序跑完,谢谢 61.228.108.33 11/07 23:10
5F:→ jaj12377: 请问是甚麽意思,还要重新再进行罢免连 1.172.59.179 11/08 21:46
6F:→ jaj12377: 署吗 1.172.59.179 11/08 21:46
7F:推 IanLi: 请等群组长终判,谢谢 223.137.179.72 11/10 20:30
※ jaj12377:转录至看板 AboutBoards 11/11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