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nord ()
看板Law-Service
標題Re: [申訴]不服版主之判決
時間Fri Nov 17 01:09:26 2017
※ 引述《eyespot (追求內心的自在)》之銘言:
: 小組長好,
: 根據板友提供的證據如下:
: https://i.imgur.com/AJyXfLx.jpg 中的連結為https://imgur.com/a/pRyJ5
: 此圖有兩個部分與雷諾德部落格https://i.imgur.com/56SJ1Af.jpg 一致,
: 分別為:
: 1. 9408以黑色縱線標出
: 2. 10643.9以綠色橫線標出
: 此兩點位並非最高最低點,兩圖卻完全一致,且中文雷諾德與英文lenord也一致,
: 因此判定此即為先前lenord自行砍除帳號後,本人重新註冊之帳號,故做此處分。
: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 eyespot板主於三日內到組務版《Law-Service》答辯
: : 期滿進行判決
: : 本文同步轉寄至eyespot板主信箱
小組長好
長期以來都有看網路看資料的習慣
覺得文章寫得不錯,所以就轉過來股板
試問這樣也不能嗎!?
還是說現在只要有板友轉文
該版友就必須要被水桶!?
這點我覺得很有趣
再來因為英文名字跟中文一樣
所以就判斷為同人
那是否另外開一個ID
把文轉過來就不會被檢舉?
再來如果要在股板貼文
為什麼會選在這時候?
上站次數已經超過一百次了
早就可以貼文了
那試問版主
如果今天我開一個ID
叫做eyesp0t
把文章轉過來
那板主試不試可以判定這ID是雷諾德
然後再用eyesp0t跟eyespot類似來處置!?
喔,對了
板主似乎避重就輕
沒有在組務版申請多重身分查詢
就私自將此ID永久水桶
後面再來補證據
這是先斬後奏嘛
那這樣的話
是不是任何一個人只要選上版主
就可以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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