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nord ()
看板Law-Service
标题Re: [申诉]不服版主之判决
时间Fri Nov 17 01:09:26 2017
※ 引述《eyespot (追求内心的自在)》之铭言:
: 小组长好,
: 根据板友提供的证据如下:
: https://i.imgur.com/AJyXfLx.jpg 中的连结为https://imgur.com/a/pRyJ5
: 此图有两个部分与雷诺德部落格https://i.imgur.com/56SJ1Af.jpg 一致,
: 分别为:
: 1. 9408以黑色纵线标出
: 2. 10643.9以绿色横线标出
: 此两点位并非最高最低点,两图却完全一致,且中文雷诺德与英文lenord也一致,
: 因此判定此即为先前lenord自行砍除帐号後,本人重新注册之帐号,故做此处分。
: ※ 引述《IanLi (IanLi)》之铭言:
: : eyespot板主於三日内到组务版《Law-Service》答辩
: : 期满进行判决
: : 本文同步转寄至eyespot板主信箱
小组长好
长期以来都有看网路看资料的习惯
觉得文章写得不错,所以就转过来股板
试问这样也不能吗!?
还是说现在只要有板友转文
该版友就必须要被水桶!?
这点我觉得很有趣
再来因为英文名字跟中文一样
所以就判断为同人
那是否另外开一个ID
把文转过来就不会被检举?
再来如果要在股板贴文
为什麽会选在这时候?
上站次数已经超过一百次了
早就可以贴文了
那试问版主
如果今天我开一个ID
叫做eyesp0t
把文章转过来
那板主试不试可以判定这ID是雷诺德
然後再用eyesp0t跟eyespot类似来处置!?
喔,对了
板主似乎避重就轻
没有在组务版申请多重身分查询
就私自将此ID永久水桶
後面再来补证据
这是先斩後奏嘛
那这样的话
是不是任何一个人只要选上版主
就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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