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d102 (vd102)
看板HRM
標題[請益] 四週彈性工時的例假
時間Wed Jul 22 21:27:23 2020
請問各位
勞基法31-1提到四週變形工時的每兩週應有兩日例假
請問這兩週是指四週當中的任兩週(1,2週,2,3週,3,4週)?
還是只要第1,2週一起,第3,4週一起分開計算即可呢?
有搜尋過以前文章但沒找到相關討論
第一次提問,請多包含~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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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25.13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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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chichocobo: 任意兩週內(一週是週一到週日)都需要有才可以07/22 23:29
了解。那請問假如是這張圖的班表,雖然是連續上16天,但例假日排在頭尾,導致2,3週
其實並沒有例假(只有空班日),這樣還算合法嗎? 謝謝。
https://i.imgur.com/IidiFs5.jpg
※ 編輯: vd102 (111.82.225.138 臺灣), 07/23/2020 04:35:33
3F:推 tsuyokiss: 是一二週一起看 三四週一起看 接著五六週 07/23 23:12
4F:→ tsuyokiss: 不然你圖片的班表如何成立 07/23 23:12
5F:推 kleinerstern: 比較好理解的方式,就是最多只能連續上班12天 07/24 00:10
7F:→ syuanfeng: 以前就有新聞,勞動部自己都說最多可連上24天都不違法 07/24 22:35
8F:→ syuanfeng: 了(如果四個休息日都加班的話) 07/24 22:35
9F:推 oh40066: 一二週一起,三四週一起。「每」應該視為一個框定的概念 07/26 17:31
10F:→ oh40066: 。舉例來說我規劃每半年出國一次,不會是1到6月一次、2到 07/26 17:31
11F:→ oh40066: 7月要一次…這樣看吧 07/26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