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d102 (vd102)
看板HRM
标题[请益] 四周弹性工时的例假
时间Wed Jul 22 21:27:23 2020
请问各位
劳基法31-1提到四周变形工时的每两周应有两日例假
请问这两周是指四周当中的任两周(1,2周,2,3周,3,4周)?
还是只要第1,2周一起,第3,4周一起分开计算即可呢?
有搜寻过以前文章但没找到相关讨论
第一次提问,请多包含~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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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chichocobo: 任意两周内(一周是周一到周日)都需要有才可以07/22 23:29
了解。那请问假如是这张图的班表,虽然是连续上16天,但例假日排在头尾,导致2,3周
其实并没有例假(只有空班日),这样还算合法吗? 谢谢。
https://i.imgur.com/IidiFs5.jpg
※ 编辑: vd102 (111.82.225.138 台湾), 07/23/2020 04:35:33
3F:推 tsuyokiss: 是一二周一起看 三四周一起看 接着五六周 07/23 23:12
4F:→ tsuyokiss: 不然你图片的班表如何成立 07/23 23:12
5F:推 kleinerstern: 比较好理解的方式,就是最多只能连续上班12天 07/24 00:10
7F:→ syuanfeng: 以前就有新闻,劳动部自己都说最多可连上24天都不违法 07/24 22:35
8F:→ syuanfeng: 了(如果四个休息日都加班的话) 07/24 22:35
9F:推 oh40066: 一二周一起,三四周一起。「每」应该视为一个框定的概念 07/26 17:31
10F:→ oh40066: 。举例来说我规划每半年出国一次,不会是1到6月一次、2到 07/26 17:31
11F:→ oh40066: 7月要一次…这样看吧 07/26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