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icakuo22 (郭郭)
看板HRM
標題[請益] 員工工作態度不佳
時間Mon Jan 28 23:41:55 2019
想請問各位大大們
如果公司內有一位同仁
在職很久,已經到可以選擇退休的年資
最近這一兩年他的表現每況愈下
曾經有嗆過主管、主管跟他說話也不理會
在工作上很不專業,
居然問客人他該怎麼做(就像油漆工問客人要怎麼油漆的那種問題....)
最近主管跟他理性溝通上班態度這件事,
他就嗆主管「不然你資遣我啊!叫公司資遣我」
如果公司真的資遣他,就要預告資遣,且付他高額資遣費,然後他可以再申請一筆失業補
助六個月,接著到另外一間公司待個幾年,最後退休...
這樣好像有點什麼陰謀得逞的感覺......
像這樣子的情況,可以依照勞基法第12條所列「勞工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
其他共同工作的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的行為」者,雇主得以勞基法第12條規定與
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無須給付資遣費,但雇主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解雇勞工..
.
...嗎?
需要蒐集什麼證據嗎......?
再麻煩各位協助解惑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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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RM/M.1548690118.A.8BD.html
1F:→ minniegc: 就算是以"不適任"為由資遣也是需要舉證的,例如不適任01/29 14:31
2F:→ minniegc: 理由,或有無給予輔導及調換部門等等,更何況是要指控對01/29 14:34
3F:→ minniegc: 方有暴行或重大汙辱行為,更是要有證據01/29 14:34
4F:→ minniegc: 如果沒有證據又一定要他走,可惜的是就是要以資遣方式01/29 14:35
5F:→ minniegc: 進行,對你們有影響的就是資遣費,就算他去領失業補助01/29 14:36
6F:→ minniegc: 也不是你們能管的範圍01/29 14:36
有人建議 可以明定工作規則,觸犯哪一款記一次點,請主管輔導,當累計的點要達解雇
標準時,發個文跟員工提醒請他簽名,再請主管做最後輔導,他再犯就可以依勞基法12第
四款予以解雇,不用負擔任何資遣費
不知道這樣是否可行...
7F:推 pig8167: 要動手打人或言語侮辱才有可能用十二條01/30 14:10
雖然我個人覺得言語侮辱的range好像很大哈哈
8F:→ dayend: 資遣費和[退休金+影響公司形象業績付出金+月薪]哪個多?02/01 00:43
這個好問題,但是就是不想讓他的如意算盤成功吧......不管怎麼樣他都會出去黑我們大
家
.......
※ 編輯: monicakuo22 (123.195.66.58), 02/07/2019 00:32:52
9F:→ minniegc: 建議多了解「情節重大」的標準,否則被認定濫用勞基法1202/08 00:52
10F:→ minniegc: 條第四款,公司要損失的就不止資遣費那麼簡單了02/08 00:52
好的!謝謝你!!
※ 編輯: monicakuo22 (180.217.233.215), 02/08/2019 11:29:55
11F:推 dev0929: 你是老闆? 02/16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