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inya007 (小惠)
看板HRM
標題[問題] 請問公司雇用員工試用期間可用定型契約?
時間Sun Dec 16 19:10:02 2018
您好
想請教一下
公司因為之前曾經被勞工局罰試用期間資遣沒有給資遣費(據說員工檢舉?)
因此特助想了一個點子,
試用期三個月和新進員工簽訂「定期契約」
特助說這樣如果資遣就不用付資遣費了
請問人資先進這樣子是可行的嗎?
如果繼續錄用年資是從錄取開始算還是定期契約到期開始算?
希望管理階層用人時就為雙方考慮
有點不想成為血汗公司...
謝謝大家
聖誕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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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hilia: 先別說是血汗工廠,新任期間資方的成本是很大的 12/16 19:39
2F:→ Philia: 依據勞基法第9條,定期契約須符合四原則 12/16 19:40
3F:→ Philia: 工作有延續性的定期契約,被檢舉時也會被認定是不定期契 12/16 19:41
4F:→ Philia: 約 12/16 19:41
5F:→ Philia: 試用期間的資遣費其實沒什麼成本,簡易做個簡易分析表就會 12/16 19:42
6F:→ Philia: 知道 12/16 19:42
7F:→ Philia: 如果用了定期契約,好員工想走你也綁不住 12/16 19:43
8F:推 Philia: 合約是雙方合意,除非競業和賠償條款很誇張,不然沒有什 12/16 19:47
9F:→ Philia: 麼問題,員工願意簽就可以,這形式只是公司單方面開心 12/16 19:47
10F:推 Philia: 另一方面來說,如果遇到經典跟你簽定期契約,但貴方想提前 12/16 19:59
11F:→ Philia: 解約,也沒有做好績效評核,除了資遣費,跟你要違約金也 12/16 19:59
12F:→ Philia: 不驚訝 12/16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