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0110 (())
看板HRM
標題[問題] 病假事假超過請假天數
時間Wed Sep 5 22:52:12 2018
我們公司有位員工
病假(未住院)已經請超過30天
事假也已經請超過14天
特休也已經請完了
請問他如果繼續請假公司可以拒絕嗎?
或者公司可以認定為曠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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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3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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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in0110 (101.13.34.133), 09/05/2018 22:53:07
1F:→ paradoxical: 要回去看工作規則中如何訂定 09/06 00:43
2F:→ sin0110: 所以只要公司規則這樣訂定的話,就沒有違法嗎 09/06 00:46
3F:→ paradoxical: 還是請病假的話,未痊癒者可以留職停薪,但若是事假 09/06 00:53
4F:→ paradoxical: 雇主是有准駁權 09/06 00:53
5F:→ paradoxical: 不准假仍未到班就能視為曠職 09/06 00:55
6F:→ paradoxical: 但還是要看他是什麼假,如果是婚假、喪假又是另外的 09/06 00:57
7F:→ paradoxical: 了 09/06 00:57
8F:→ sin0110: 這名員工顯然不想留職停薪 09/06 00:57
9F:→ sin0110: 畢竟一個月上幾天班,六日還是有薪水 09/06 00:57
10F:→ sin0110: 完全拿他沒轍 09/06 00:58
11F:→ paradoxical: 病假如果沒證明,事假不准的話,並視為曠職,連續曠 09/06 01:00
12F:→ paradoxical: 職三日就可以終止契約 09/06 01:00
13F:→ sin0110: 病假有證明的話呢? 09/06 07:35
14F:推 kshsbug: 如果病假30天已經用完 之後再請跨假日的連續病假 09/06 09:43
15F:→ kshsbug: 假日期間可以併入請假期間計算 即可不給薪 09/06 09:44
16F:推 tsuyokiss: 連續矌工三日就可以解雇了 09/06 21:56
17F:→ sin0110: 這名員工都不是曠工,而是斷斷續續的請病假、事假,而且 09/07 08:06
18F:→ sin0110: 完全按照公司的請假手續 09/07 08:06
19F:推 tsuyokiss: 超過規定日期上限就開始算了呀 09/07 09:07
20F:推 Eileenso: 超過後,問他要不要留職停薪,不然已無假可准,只能用 09/08 15:44
21F:→ Eileenso: 曠職了 09/08 15:44
22F:推 Eileenso: 假如果貴公司年終給的還不錯的話,記得別給他,這樣應 09/08 15:46
23F:→ Eileenso: 該會痛 09/08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