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rao (tonyrao)
看板HRM
標題[問題] 員工職災的補償
時間Fri May 11 11:24:11 2018
請問,員工在下班途中出車禍,我們人事小姐有幫他申請勞保給付
這員工的月薪30000,一天的薪資1000 不能工作的天數是 11 天
勞保給付已給 5050 元 ,公司是不是還要再補 11000 - 5050 = 5950
勞保從第四天開始給付,給付八天,公司給他前三天的100%再加上後八天的30%
這樣是否才能達到勞基法 59 條的規定呢? 其實59條小弟有點看不太懂
還是要付多少才能達到勞基法的要求?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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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nyrao (42.73.239.108), 05/11/2018 11:39:25
1F:推 jimmy5670: 意思是勞基法的規定,勞保的給付只有負擔部分,剩下的 05/11 18:04
2F:→ jimmy5670: 雇主依照勞基法當然要給付,但是大部分雇主都團保解決 05/11 18:05
3F:→ h4g4u3y7: 如果沒其他商業保險也確定符合職災認定 看來就是這樣的 05/12 00:16
4F:→ h4g4u3y7: 結果 05/12 00:16
5F:推 wll1106: 公司要給前三天的100%和後八天的30% 05/14 01:15
6F:推 flower88: 借問 3成是用實領去算 還是投保薪資 05/30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