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tien (La Moda)
看板HRM
標題[問題] 病假認定
時間Thu Sep 28 23:21:47 2017
員工因為車禍請了病假二十天(手部擦傷),但醫師證明上面只有寫宜休養三天,那請問其他病假的天數,可改成事假嗎?這樣是否違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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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iffy0814: 一年可以休的病假有30天,車禍之後可能有內傷,再請他 09/29 09:11
2F:→ miffy0814: 補一張診斷書請假 09/29 09:11
3F:→ dayend: 其實也看公司的請假規章怎麼規定病假的申請核准要素~ 09/29 22:40
4F:→ dayend: 許多公司申請病假是不需要醫生證明的,僅需公司同意即可 09/29 22:40
5F:→ dayend: 也有許多公司要求提出醫生證明但未明載證明與請假天數的 09/29 22:41
6F:→ dayend: 關係~ 09/29 22:41
7F:→ dayend: 所以建議是: 09/29 22:41
8F:→ dayend: 1.審閱一下公司的病假規則,確認請假與證明之間的關係 09/29 22:42
9F:→ dayend: 2.如果寫明依醫生診斷日為可請病假日,那就勞資溝通~ 09/29 22:43
10F:→ dayend: 勞方可視情況向公司陳請判斷確實需要休養以病假計~ 09/29 22:43
11F:→ dayend: 資方也有權僅依照醫師證明叮囑的休養日給病假~ 09/29 22:44
12F:→ dayend: 但三天與二十天誤差實在太大,如果真是需要休養二十天 09/29 22:45
13F:→ dayend: 真的建議請假者去讓醫生重開證明,以確保自身權益。 09/29 22:45
14F:→ dayend: 若公司請假規則寫明依醫生囑咐日給予病假,改成事假不違法 09/29 22:46
15F:→ cutien: 好詳細!!我知道怎麼做了~感謝喔:) 09/30 00:52
16F:→ dayend: 不客氣! 09/30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