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esu (新竹張泰山)
看板HRM
標題[問題] 公司不發加班費,補休該怎麼計算
時間Thu Feb 9 09:59:14 2017
我的工作是 MIS 工程師,上班時間是一到五的 08:00~17:00
平常日不太會加班,但是如果遇到電力維修的時候,
就要在星期日晚上到公司開機。
這幾天在板上爬文,還有 google 了一例一休的計算範例,還是有搞不太懂的地方。
我看比較有懂的網站是:
http://technews.tw/2016/12/22/tw-labor-standards-law/
公司的說法是不發加班費,加班一律用補休的,去年是加班幾小時,就給幾小時補休。
(人事:我們的薪水是算30天的,所以假日已經有薪資可以領了,額外上班就是補休)
假設月薪36,000元,一日工資1,2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150元,
星期日晚上加班2小時,這樣我應該:
1. 把星期日視為例假日
加班費300元換算成2小時的補休,加上例假日加班的一天補休,
跟公司要求
一天又2小時的補休。
2. 把星期日視為休息日
休息日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
加班費的計算像網頁寫的:
150 * (1+1/3) * 2 = 400 元(第1~2小時)
150 * (1+2/3) * 2 = 500 元(第3~4小時) 總共 900 元
所以跟公司要求 900 / 150 =
6 小時的補休。
請問是上述兩個都可以,只要我跟公司議定星期日是例假日還是休息日就好了嗎?
(我想公司應該會傾向把星期日訂為休息日,星期六例假日吧!)
如果計算上有錯誤,還請各位大大指教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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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我們覺得父母原來那麼不容易,我們才算真正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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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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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etone: 例假日不會是公司跟單一員工認定的 02/09 10:11
啊啊,不好意思,是我沒有寫清楚,我是一年一簽的約聘員工,
要問的是說,是不是我跟公司的合約裡面載明星期日是例假日或休息日就可以了?
2F:推 lovelyu: 例假日不能加班 公司不得要求加班費換補休 補休無規定 02/09 11:51
對不起,我還是沒有搞懂,所以說例假日是完全不可以加班的,
休息日加班就應該付加班費,不可以換成補休,是這樣嗎?
※ 編輯: lanesu (140.110.227.167), 02/09/2017 16:39:00
3F:推 kshsbug: 應該說公司要給予員工選擇加班費或是補休的自由 02/09 17:36
4F:→ kshsbug: 應該是跟休息日加班或是平日延長加班沒有關係 02/09 17:37
5F:推 stoorz: 休息日可以換補休但是應以不影響員工權益為原則 以目前的 02/09 18:00
6F:→ stoorz: 法令 休息日的加班費不是1:1換,所以你加班一天換一天補休 02/09 18:00
7F:→ stoorz: 是吃虧的.. 02/09 18:01
8F:→ silence8925: 加班事前就規定只能一律補休 會違法勞基法第24條 有 02/09 23:37
9F:→ silence8925: 罰鍰也會公佈公司名稱 公司應該要讓員工有選擇的權力 02/09 23:37
10F:→ silence8925: 不然公司就違法了 02/09 23:37
11F:→ lanesu: 喔喔,了解了,感謝各位<(_ _)> 02/10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