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esu (新竹张泰山)
看板HRM
标题[问题] 公司不发加班费,补休该怎麽计算
时间Thu Feb 9 09:59:14 2017
我的工作是 MIS 工程师,上班时间是一到五的 08:00~17:00
平常日不太会加班,但是如果遇到电力维修的时候,
就要在星期日晚上到公司开机。
这几天在板上爬文,还有 google 了一例一休的计算范例,还是有搞不太懂的地方。
我看比较有懂的网站是:
http://technews.tw/2016/12/22/tw-labor-standards-law/
公司的说法是不发加班费,加班一律用补休的,去年是加班几小时,就给几小时补休。
(人事:我们的薪水是算30天的,所以假日已经有薪资可以领了,额外上班就是补休)
假设月薪36,000元,一日工资1,200元,平日每小时工资150元,
星期日晚上加班2小时,这样我应该:
1. 把星期日视为例假日
加班费300元换算成2小时的补休,加上例假日加班的一天补休,
跟公司要求
一天又2小时的补休。
2. 把星期日视为休息日
休息日工作时间及工资之计算,四小时以内者,以四小时计,
加班费的计算像网页写的:
150 * (1+1/3) * 2 = 400 元(第1~2小时)
150 * (1+2/3) * 2 = 500 元(第3~4小时) 总共 900 元
所以跟公司要求 900 / 150 =
6 小时的补休。
请问是上述两个都可以,只要我跟公司议定星期日是例假日还是休息日就好了吗?
(我想公司应该会倾向把星期日订为休息日,星期六例假日吧!)
如果计算上有错误,还请各位大大指教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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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时候我们觉得父母原来那麽不容易,我们才算真正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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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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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0.22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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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etone: 例假日不会是公司跟单一员工认定的 02/09 10:11
啊啊,不好意思,是我没有写清楚,我是一年一签的约聘员工,
要问的是说,是不是我跟公司的合约里面载明星期日是例假日或休息日就可以了?
2F:推 lovelyu: 例假日不能加班 公司不得要求加班费换补休 补休无规定 02/09 11:51
对不起,我还是没有搞懂,所以说例假日是完全不可以加班的,
休息日加班就应该付加班费,不可以换成补休,是这样吗?
※ 编辑: lanesu (140.110.227.167), 02/09/2017 16:39:00
3F:推 kshsbug: 应该说公司要给予员工选择加班费或是补休的自由 02/09 17:36
4F:→ kshsbug: 应该是跟休息日加班或是平日延长加班没有关系 02/09 17:37
5F:推 stoorz: 休息日可以换补休但是应以不影响员工权益为原则 以目前的 02/09 18:00
6F:→ stoorz: 法令 休息日的加班费不是1:1换,所以你加班一天换一天补休 02/09 18:00
7F:→ stoorz: 是吃亏的.. 02/09 18:01
8F:→ silence8925: 加班事前就规定只能一律补休 会违法劳基法第24条 有 02/09 23:37
9F:→ silence8925: 罚锾也会公布公司名称 公司应该要让员工有选择的权力 02/09 23:37
10F:→ silence8925: 不然公司就违法了 02/09 23:37
11F:→ lanesu: 喔喔,了解了,感谢各位<(_ _)> 02/10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