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pen (李三)
看板HRM
標題Re: [問題] 特休一事
時間Sat Jan 14 14:12:13 2017
※ 引述《hohok (Don't worry Mam)》之銘言:
: 想請問,我是2009年11/06到職。
: 105年11月到年底休了二天特休。
: (這特休是我原本105年的14天裡其中二天)
: 今年新制特休算起來我是15天
: 但人事說的新制特休是如下計算
: 要15-2天,我從107年1月到11月只剩13天特休。
: 2017/11月到2018/11又是15天這樣計算。
: 可是我被扣的二天原本就是我舊有的特休,為什麼要先扣除?
: 麻煩大家解惑一下。謝謝
聽起來你公司原本就是採週年制,而不是採曆年制
那麼就沒有複雜的轉換,只有把週年制新舊差額補給你就好。
2016/11/6~2017/11/5
依舊制:14天
依新制:15天
你2016/11/6以後已經休了2天,本來是剩下12天
現在把差額給你,當然就是剩下13天,沒錯呀?
2017/11/6~2018/11/5
直接採用新制:15天
(除非你公司原本是採曆年制,那問題就大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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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oyboy: 但是2017起應該要適用15天,應該依比例給你差額的1天 01/17 14:49
2F:→ coyboy: 305/365*8小時=6.6小時 01/17 14:49
3F:→ coyboy: 年資剛滿3年會從10天跳成14天,產生的法差假會更多 01/17 14:52
4F:推 coyboy: 採週年制的通常會有法差假 01/17 14:55
5F:→ coyboy: 採曆年制的公司,把到職那一年依日期比例給時數即可 01/17 14:57
6F:推 coyboy: 更正,不必依比例,公司必須要給你差額的1天 01/17 15:06
8F:→ coyboy: 詳見問答集17的例二 01/17 15:07
9F:→ coyboy: 所以原PO公司回答是正確的喔 01/17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