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pen (李三)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特休一事
时间Sat Jan 14 14:12:13 2017
※ 引述《hohok (Don't worry Mam)》之铭言:
: 想请问,我是2009年11/06到职。
: 105年11月到年底休了二天特休。
: (这特休是我原本105年的14天里其中二天)
: 今年新制特休算起来我是15天
: 但人事说的新制特休是如下计算
: 要15-2天,我从107年1月到11月只剩13天特休。
: 2017/11月到2018/11又是15天这样计算。
: 可是我被扣的二天原本就是我旧有的特休,为什麽要先扣除?
: 麻烦大家解惑一下。谢谢
听起来你公司原本就是采周年制,而不是采历年制
那麽就没有复杂的转换,只有把周年制新旧差额补给你就好。
2016/11/6~2017/11/5
依旧制:14天
依新制:15天
你2016/11/6以後已经休了2天,本来是剩下12天
现在把差额给你,当然就是剩下13天,没错呀?
2017/11/6~2018/11/5
直接采用新制:15天
(除非你公司原本是采历年制,那问题就大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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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oyboy: 但是2017起应该要适用15天,应该依比例给你差额的1天 01/17 14:49
2F:→ coyboy: 305/365*8小时=6.6小时 01/17 14:49
3F:→ coyboy: 年资刚满3年会从10天跳成14天,产生的法差假会更多 01/17 14:52
4F:推 coyboy: 采周年制的通常会有法差假 01/17 14:55
5F:→ coyboy: 采历年制的公司,把到职那一年依日期比例给时数即可 01/17 14:57
6F:推 coyboy: 更正,不必依比例,公司必须要给你差额的1天 01/17 15:06
8F:→ coyboy: 详见问答集17的例二 01/17 15:07
9F:→ coyboy: 所以原PO公司回答是正确的喔 01/17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