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kity (忙碌是療傷最好的方法)
看板HRM
標題[問題] 特殊會計年度特休怎麼轉新制
時間Mon Dec 26 18:24:20 2016
大家好
想請教各位人資夥伴關於特休也就是年假的問題:
公司是4/1-3/31特殊會計年度,年假天數原已優於勞基法,
除此之外新進員工一到職滿三個月就會先預給當年天數,
也確實可馬上就排休,
但統一切齊到翌年3/31止,
比方說2016/4/1到職,7/1滿三個月就給當年度算到2017/3/31的年假12天,
問題1
此次年假新法1/1起實施依照個人到職日給予年假的規定,
未休畢的年假應於當月底折算薪資買回,
但這樣一來本年度到2017/3/31員工原先都還有的未休年假,不知該如何處理?
問題2
是否可以維持原本的公司特殊會計年度區間4/1-3/31來計算下一個年度的年假?
還是一定要從1/1-12/31為一個計算年度?
還請各位先進多多給予指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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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oralive520: 4/1到職到隔年3/31不是7+3嗎?怎麼直接給12?有多給? 12/26 22:41
2F:→ foralive520: 問題1.勞基法多送的假一樣要給,他休不完才給錢買回 12/26 22:43
3F:→ foralive520: 本來10天變14天的你1/1要先多給4天,7天變10天類推 12/26 22:44
4F:→ foralive520: 2.特殊會計年度請參考一般的曆年制,不過明年該補 12/26 22:44
5F:→ foralive520: 的一樣要補(同1),後年開始就回復正常計算 12/26 22:45
6F:→ sachiho: 如果12天沒休原先辦法是?除非是要改依到職日計算,否則 12/27 08:50
7F:→ sachiho: 沒必要改成一般曆年制。員工2016/4-1-2017-3/31如果休不 12/27 08:50
8F:→ sachiho: 到三天,要在明年四月將三天中未休完天數折算工資,剩餘 12/27 08:50
9F:→ sachiho: 天數依舊法處理。明年四月起回歸正常天數,但不可遞延或 12/27 08:50
10F:→ sachiho: 放棄。 12/27 08:50
11F:→ kikity: 謝謝樓上二位大大的回文^_^ 12/27 23:01
12F:推 dosila: 請問新法上路後,公司可以強迫員工休完年假嗎?折薪對公司 12/28 22:25
13F:→ dosila: 來講成本太高 12/28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