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kity (忙碌是疗伤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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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特殊会计年度特休怎麽转新制
时间Mon Dec 26 18:24:20 2016
大家好
想请教各位人资夥伴关於特休也就是年假的问题:
公司是4/1-3/31特殊会计年度,年假天数原已优於劳基法,
除此之外新进员工一到职满三个月就会先预给当年天数,
也确实可马上就排休,
但统一切齐到翌年3/31止,
比方说2016/4/1到职,7/1满三个月就给当年度算到2017/3/31的年假12天,
问题1
此次年假新法1/1起实施依照个人到职日给予年假的规定,
未休毕的年假应於当月底折算薪资买回,
但这样一来本年度到2017/3/31员工原先都还有的未休年假,不知该如何处理?
问题2
是否可以维持原本的公司特殊会计年度区间4/1-3/31来计算下一个年度的年假?
还是一定要从1/1-12/31为一个计算年度?
还请各位先进多多给予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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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oralive520: 4/1到职到隔年3/31不是7+3吗?怎麽直接给12?有多给? 12/26 22:41
2F:→ foralive520: 问题1.劳基法多送的假一样要给,他休不完才给钱买回 12/26 22:43
3F:→ foralive520: 本来10天变14天的你1/1要先多给4天,7天变10天类推 12/26 22:44
4F:→ foralive520: 2.特殊会计年度请参考一般的历年制,不过明年该补 12/26 22:44
5F:→ foralive520: 的一样要补(同1),後年开始就回复正常计算 12/26 22:45
6F:→ sachiho: 如果12天没休原先办法是?除非是要改依到职日计算,否则 12/27 08:50
7F:→ sachiho: 没必要改成一般历年制。员工2016/4-1-2017-3/31如果休不 12/27 08:50
8F:→ sachiho: 到三天,要在明年四月将三天中未休完天数折算工资,剩余 12/27 08:50
9F:→ sachiho: 天数依旧法处理。明年四月起回归正常天数,但不可递延或 12/27 08:50
10F:→ sachiho: 放弃。 12/27 08:50
11F:→ kikity: 谢谢楼上二位大大的回文^_^ 12/27 23:01
12F:推 dosila: 请问新法上路後,公司可以强迫员工休完年假吗?折薪对公司 12/28 22:25
13F:→ dosila: 来讲成本太高 12/28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