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nyworld61 (古錐兒)
看板HRM
標題[問題] 上班時間從事其他公司的工作,法律問題
時間Sat Dec 17 21:11:14 2016
您好,最近發現公司有同仁上班時間卻進行其他公司的工作
公司其實管理很寬鬆,除了上下班時間固定外,中間如果想要出去走走,甚至買杯咖啡
通常都不太會管
但是用上班時間進行其他公司的工作已經有點誇張
請問這樣公司能夠採取什麼樣的法律手段?
是否有侵占詐欺之嫌?
另外如果公司資遣該員工,是否還需要付資遣費?
能否以違背勞動契約予以開除?
ps.
1.勞動契約中有公司資訊收集稽核的同意事項,所以電腦資料與網路傳輸的
證據應該都合法
2.勞動契約中沒有明定是否能夠兼差,但是本案例是在上班時間進行其他公司的工作
感謝各位大大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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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shsbug: 如果現在沒有在勞動契約中明訂 建議先建立相關規定公告 12/18 11:36
2F:→ kshsbug: 如果沒有明訂禁止兼差和懲罰規則 除非是有危害到公司營 12/18 11:37
3F:→ kshsbug: 業秘密或是正常營運可以立即引用勞基法12條做處理 12/18 11:39
4F:→ kshsbug: 兼差程度輕微的話很難直接引用資遣和開除的條文處理 12/18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