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nyworld61 (古锥儿)
看板HRM
标题[问题] 上班时间从事其他公司的工作,法律问题
时间Sat Dec 17 21:11:14 2016
您好,最近发现公司有同仁上班时间却进行其他公司的工作
公司其实管理很宽松,除了上下班时间固定外,中间如果想要出去走走,甚至买杯咖啡
通常都不太会管
但是用上班时间进行其他公司的工作已经有点夸张
请问这样公司能够采取什麽样的法律手段?
是否有侵占诈欺之嫌?
另外如果公司资遣该员工,是否还需要付资遣费?
能否以违背劳动契约予以开除?
ps.
1.劳动契约中有公司资讯收集稽核的同意事项,所以电脑资料与网路传输的
证据应该都合法
2.劳动契约中没有明定是否能够兼差,但是本案例是在上班时间进行其他公司的工作
感谢各位大大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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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shsbug: 如果现在没有在劳动契约中明订 建议先建立相关规定公告 12/18 11:36
2F:→ kshsbug: 如果没有明订禁止兼差和惩罚规则 除非是有危害到公司营 12/18 11:37
3F:→ kshsbug: 业秘密或是正常营运可以立即引用劳基法12条做处理 12/18 11:39
4F:→ kshsbug: 兼差程度轻微的话很难直接引用资遣和开除的条文处理 12/18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