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6292001 (Tippi)
看板HRM
標題[請益] 關於事假和特休事前提出申請
時間Mon Oct 17 10:40:48 2016
現在公司管理辦法事假和特休要改成三天前,提出請假申請,想
請問各位先進公司的辦法為何? 也都是三天前嗎?
目前關於這兩點,我想用以下建議公司,也請先進建議是否恰當
1.關於事假在勞基法43條(勞工請假規則)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
並無強制規定要事前幾天前提出申請,若員工當日遇特殊事件,欲請事假,難道公司就不
准假嗎?。
2.特休理應為勞工可以自由運用之假期,以不妨礙工作原則下使用,若將管理辦法改為需
三天前提出申請似乎過於嚴苛。
懇請大家給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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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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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t6292001 (59.120.4.121), 10/17/2016 10:42:40
1F:推 kshsbug: 特殊事件當然是可以請 但如果是可預見的要養成員工習慣 10/17 10:48
2F:→ kshsbug: 提早告知主管及請假 理由用方便主管規劃工作和替代人力 10/17 10:49
3F:推 nigiri: 我們是特休七天前。因特休是排定休假,通常是提前計畫 10/22 19:13
4F:→ nigiri: 且主管也須提前安排工作,甚至代理等等 10/22 19:14
5F:推 nigiri: 事假則是一天前,因應突發事件狀況。 10/22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