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6292001 (Tippi)
看板HRM
标题[请益] 关於事假和特休事前提出申请
时间Mon Oct 17 10:40:48 2016
现在公司管理办法事假和特休要改成三天前,提出请假申请,想
请问各位先进公司的办法为何? 也都是三天前吗?
目前关於这两点,我想用以下建议公司,也请先进建议是否恰当
1.关於事假在劳基法43条(劳工请假规则)
劳工因有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1年内合计不得超过14日。
并无强制规定要事前几天前提出申请,若员工当日遇特殊事件,欲请事假,难道公司就不
准假吗?。
2.特休理应为劳工可以自由运用之假期,以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使用,若将管理办法改为需
三天前提出申请似乎过於严苛。
恳请大家给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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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59.12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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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ot6292001 (59.120.4.121), 10/17/2016 10:42:40
1F:推 kshsbug: 特殊事件当然是可以请 但如果是可预见的要养成员工习惯 10/17 10:48
2F:→ kshsbug: 提早告知主管及请假 理由用方便主管规划工作和替代人力 10/17 10:49
3F:推 nigiri: 我们是特休七天前。因特休是排定休假,通常是提前计画 10/22 19:13
4F:→ nigiri: 且主管也须提前安排工作,甚至代理等等 10/22 19:14
5F:推 nigiri: 事假则是一天前,因应突发事件状况。 10/22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