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shLuna (漾漾)
看板HRM
標題[問題] 夫妻同間公司,特休可以讓給對方用嗎
時間Fri Sep 9 14:37:14 2016
前輩們好
公司其中一個部門 A和B是夫妻
A為該部門最高階主管 B為該部門行政之一 A的薪資較B高近二倍
A因為很少有空休 跟B一起來問 他的假可否讓B使用 並表示不介意他的假比B值錢
請問這是可行的嗎??
跳脫他們有夫妻關係 特休應該是不能分給別人吧
不然大家都互換 不就大亂了@@?
PS.菜鳥HR我在這快滿2年而已,A則年資近6年 B年資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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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ote2: 不行 09/09 16:34
2F:推 mei7744: 當然不行吧 09/09 17:08
3F:推 ellen1116: 當然不行 。也太有趣了 09/09 17:38
4F:推 pie0918: 當然不行啊...... 09/09 20:00
5F:推 orange722: XDDD 09/09 20:40
6F:推 Komine: 當然可以啊 只要是非雇主的因素自員工自己放棄因休未休的 09/10 00:15
7F:→ Komine: 的特別休假當然沒有違法 至於幫B加上更多的特休當然也合法 09/10 00:16
8F:→ FishLuna: 謝謝各位前輩 怕開了先例大家都要換(雖然機率不高) 09/10 09:55
9F:→ FishLuna: 還是婉拒了... 09/10 09:55
10F:→ FishLuna: 一方面是打去直屬主管機關詢問,對方也說不能換QQ" 09/10 09:57
11F:推 kshsbug: 法令沒寫跟合法差很多 這種事情通常會變成勞資雙方合意 09/10 10:33
12F:→ kshsbug: 有些彈性給了 後續衍生的要求和問題會更多 09/10 10:33
13F:→ kshsbug: 就我的經驗是通融甲用A方案 乙跑來問BCD方案為何不可? 09/10 10:35
14F:→ kshsbug: 請注意他是來問"為什麼不可以" 而不是來做事前溝通的 09/10 10:36
15F:→ FishLuna: 嗯嗯@@ 謝謝前輩提醒 09/12 08:55
16F:推 bluesad: 當然不行 09/13 21:47
17F:→ kisdd: 我覺得 對方若是公司看重的人才 可以變通方式來處理 上簽呈 09/14 15:41
18F:→ kisdd: 給老闆們決定,不要太快否決任何事情除非是"違法"。 09/14 15:42
19F:→ kisdd: 例如男的特休換成代金,女的請無薪事假(代金補償事假扣款, 09/14 15:45
20F:→ kisdd: 不扣績效)...之類的 09/14 15:46
21F:推 quty1986: 不行 09/14 22:02
22F:推 b2209187: 這個A主管光會問這種問題我都會覺得他智商有問題... 09/14 22:49
23F:推 Clayton: 腦補A的想法:我應得的權益,也就是我可以自由交易的項目 09/15 08:06
24F:推 kuter: 看了推文其實算增長見聞 不管A怎麼想 至少這部份不算違法w 09/19 01:51
25F:→ kuter: 勞基法就是勞動條件的底線 剩下就看勞資雙方的協商了 09/19 01:51
26F:推 MomDumpling: 應該可以協調,可以上網查查google可以互送休假喲~ 09/19 20:39
老闆都都叫我自己問勞工局
如果是那種需要協議的特殊事情 老闆通常不接受員工建議 怕有爭議
所以直屬的勞工局說不行 就婉拒了...
※ 編輯: FishLuna (118.163.59.44), 09/20/2016 10:34:56
27F:推 LWalter: 一家人都在同一間公司上班,是否某個人可以用其它人的假 09/30 15:04
28F:→ LWalter: 一整年不用來上班,公司照給薪水?你覺得呢? 09/30 15:04
29F:→ todayjappie: 不行!這根本歪理! 10/04 23:35
30F:推 efgood: 當然是不行,依法令,都是以「單一勞工」來看特休,哪有 11/30 18:20
31F:→ efgood: 給別人用的道理。 11/30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