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keone (暱稱是什麼?)
看板HRM
標題[問題] 約聘一定是定期契約?
時間Sat Sep 3 00:25:19 2016
當前工作在面試時,人力銀行雖標示為約聘,面試官於面試時告知僅是試用期意思,
約聘期滿便會轉正職,約聘期間併入轉正職後的年資計算中。
就在合約屆滿的前一個月,突然被告知因表現不佳確定不續聘。
HR表示依勞基法第18條二款,我不能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當然不要想資遣費。
可是我的工作是長期的例行工作,
個人向HR主張依第九條而言,我的勞動合約非屬定期合約。
HR一再強調我簽立的是有工作起迄日的「定期契約」,
該契約訂定了期限,就是第18條。
是否屬定期契約應由工作內容決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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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rendag: 既然有起迄時間……應該是定期契約 09/03 08:08
2F:推 ynwei: 勞基法第9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6條~ 09/03 17:43
3F:推 ynwei: 就算是屬定期契約,雇主提出提前終止也要發資遣費。 09/03 22:06
4F:→ ynwei: 屬繼續性工作是不得簽定定期契約的。 09/03 22:13
5F:推 stoorz: 定期契約不是雇主單方面想簽訂就可以的,你是對的,叫hr 09/04 01:25
6F:→ stoorz: 認真一點去翻法條= = 09/04 01:26
7F:推 Komine: 錯~重點根本不再定期不定期而是約定的試用期 09/04 01:33
8F:→ Komine: 重點在於試用期間內被解雇而不是定期契約到期不續聘 09/04 01:34
9F:推 photopower: 是定期契約,無試用的意思,但是定期契約提起解約要多 09/04 19:18
10F:→ photopower: 付錢給你 09/04 19:18
11F:→ photopower: 如果是自然合約到期要不要簽就看雙方,通常定期約薪 09/04 19:19
12F:→ photopower: 水會較高 09/04 19:19
13F:→ photopower: 現在試用期並不合法所以才會跟你簽定期契約 09/04 19:20
14F:推 kuter: 重點是 應徵的工作性質可以簽定期契約嗎? 09/05 18:14
15F:→ kuter: 不是有起迄日就能當定期 09/05 18:15
16F:→ kuter: 主張資遣費吧 不然就找勞工局了 09/05 18:17
17F:→ fakeone: 合約是說前三個月是試用期,但通知不續聘的時間其實已到 09/30 22:01
18F:→ fakeone: 職逾四個半月 09/30 22:01
19F:→ fakeone: 拿法條跟施行細則問 hr,hr堅持合約有寫起迄點就算定期。 09/30 22:05
20F:→ fakeone: 離職時沒繳hr給的離職申請單,hr叫我要補才會給我勞健保 09/30 22:05
21F:→ fakeone: 轉出證明… 09/30 22:05
22F:推 efgood: 勞動部(前勞委會)的函釋上,對於定期契約傾向採對勞工 11/30 18:22
23F:→ efgood: 有利的解釋,雖是定期契約的形式,但有持續從事同樣工作 11/30 18:22
24F:→ efgood: 內容的情形下,就不會被視為是「定期契約」,以免雇主利 11/30 18:22
25F:→ efgood: 用漏洞進行脫法行為。 11/30 18:22
26F:→ efgood: 再則,現在勞動基準法已無「試用期」概念。 11/30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