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6292001 (Tippi)
看板HRM
標題[問題] 訂婚假
時間Tue Jun 21 10:17:58 2016
公司有提供員工訂婚假一天
雖是福利
但公司有名員工是5/14結婚(喜宴,主管有去參加)
"尚未登記"
雖勞基法依據是 依照登記日為主
但我曾經問過主管
我們是依照喜帖 這樣會不會有爭議
因為我的想法是 如果有員工喜宴是105/01/01
他都一直不登記,一直到107/01/01
才請婚假 這樣可以?
主管是回我 我們的規定這樣是放寬
優於勞基法~bla bla bla
當然還是看他是 喜宴先 還是 登記先為主
所以今天竟然這名員工事實是5/14宴客
那他訂婚假可以7/10請?
就算我們公司 沒有明文寫出 訂婚假一定要在喜宴前或登記前請
但依照風俗民情 訂婚假就是婚前的假別吧!!!
怎麼可以宴客後請?
我也有去問稽核 這部分是否有爭議
稽核是有跟我說 如果 員工有跟資方達成協議 是沒有問題
因為婚喪喜慶 本來每個家庭狀況就不一樣
可以有些彈性
各位HRM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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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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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nwei: 即便是優於勞基法的福利也要把辦法明訂清楚,否則都會落人口 06/21 10:54
2F:→ ynwei: 舌,而且真的是有人訂婚就宴客。趕快把訂婚假明文訂出並公告 06/21 10:56
3F:推 zita791121: 勞基法好像沒有所謂的一天訂婚假,只有八 06/21 11:02
4F:→ zita791121: 天的婚假,這算是你們公司額外給的福利, 06/21 11:02
5F:→ zita791121: 既然是額外給的,優於勞基法的又何嘗有爭 06/21 11:02
6F:→ zita791121: 議,公司說了算不是嗎? 06/21 11:02
7F:→ zita791121: 建議也是要把規定訂清楚,才不會有爭議 06/21 11:03
我現在的想法是 他要請訂婚假 怎麼會是結婚後才請
不是很怪~
※ 編輯: hot6292001 (59.120.4.121), 06/21/2016 12:53:16
8F:推 kshsbug: 規定沒寫比較難防漏 至於該怎麼請要看原本的定義 06/22 08:50
9F:→ kshsbug: 先了解 原本規則中"訂婚假"的訂婚是怎麼界定吧 06/22 08:50
10F:→ kshsbug: 你們家稽核講的也沒錯 修改前考慮下各地風俗留個彈性 06/22 08:52
11F:→ elverano: 其實可以把訂婚假明確規定一個時間之內請,比較不會有 06/22 11:49
12F:→ elverano: 爭議 06/22 11:49
13F:推 Haneki: 既然是優於勞基法 就沒有什麼特別規定了 有個相關證明就好 06/24 19:47
14F:推 Missingx: 如果覺得不合邏輯,那請把規則講清楚,白字黑字寫下~ 06/25 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