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fvqaz (蔡董)
看板HRM
標題[問題]提前終止久任契約疑問
時間Fri Jun 3 21:06:28 2016
協助代問
朋友剛上一間工作,簽了工作契約書與久任契約書(2年)
目前工作尚未超過兩個禮拜,因自身各方面原因,想要提前提解約
是否須賠償久任契約書上的數萬元賠償金,另外是否有保障我方的資訊?
雖有查過久任相關資訊,但沒有查到與情況雷同
大多是約滿或即將約滿的問題及答案,所以詢問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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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nce7483: 給的薪資有因久任而得到的報酬嗎?即便有,法律上最多 06/03 22:55
2F:→ lance7483: 歸還因久任所產生的報酬而已 06/03 22:55
3F:→ rfvqaz: 以每月額外獎金同薪資一次給予 06/04 00:14
4F:→ rfvqaz: 這樣還是符合妳所說的嗎?所以公司要求的賠償是不合理與不 06/04 00:17
5F:→ rfvqaz: 允許? 06/04 00:17
6F:推 impm: 合理 06/04 00:32
7F:→ rfvqaz: 這樣我又搞混了,如果允許合理,那我們沒有其他保護依據, 06/04 12:01
8F:→ rfvqaz: 只能履行契約照單全收嗎 06/04 12:01
9F:推 lance7483: 就頂多歸還薪資結構中有久任獎金項目的薪資,多的要你 06/05 16:53
10F:→ lance7483: 給,告上勞工局和法院只會判公司敗訴 06/05 16:53
11F:推 lance7483: 最重要的是薪資結構中有關久任獎金成份,若没明確定義 06/05 16:54
12F:→ lance7483: ,不會被採納是因久任而發放的薪資 06/05 16:54
13F:→ elverano: 久任獎金的定義是在職久任才發放的,公司只是將一個薪 06/07 00:40
14F:→ elverano: 資項目寫久任獎金是違法的吧? 06/07 00:40
15F:推 lance7483: 違法啊…但如果是之前就有契約議定將久任獎金分期發, 06/11 23:05
16F:→ lance7483: 不超過半年,勞檢會過哦(上課的老師說的),上課老師也 06/11 23:05
17F:→ lance7483: 特別說,大部份都會提前發避免此類爭議 06/11 23:05
18F:推 lance7483: 而且這才到職没2星期,就算有久任獎金名目之類的,也 06/11 23:08
19F:→ lance7483: 没多少錢啦~反正要賠那麼誇張的金額,到法院也不可能 06/11 23:08
20F:→ lance7483: 會贏 06/11 23:08
21F:→ lance7483: 上面更正,是後面發 06/11 23:08
22F:推 lance7483: 但是上課的老師也特別說,還有一個要件,是久任獎金數 06/11 23:10
23F:→ lance7483: 額寵大,才會有分期的可能性,太小的話即便有議定,勞 06/11 23:10
24F:→ lance7483: 檢也視為一般工資 06/11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