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p4 (Sarah)
看板HRM
標題[問題] 加班預報制?
時間Wed Apr 6 23:22:17 2016
月底這幾天整理好加班單交給人資,上月加班才18.5小時,其中16小時已補休,剩餘的就
換加班費。問題來了,我被人資警告,每日中午前需回覆預估加班時數,先等簽核過才能
加班 ,不接受事後補請。想問各路人資大大 這是否合理?我們的班段為9~18點,18~19點
不算加班,19點才算加班,換言之 若要有加班費,需免費貢獻一小時給公司,然後下個
小時才有錢領。這有合乎加班工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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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ovelyu: 加班需要簽核沒錯 休息時間不算工作時間 04/07 10:07
2F:推 chuangs: 晚餐時間 04/08 20:22
3F:推 youallqq: 18~19點有無提供勞務? 04/17 19:28
4F:→ youallqq: 正常來說工作時間過8小時即須算加班 除非有變形 04/17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