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yo5528 (cArpe dIem)
看板HRM
標題[請益] 這樣算是變相減薪嗎?
時間Tue Mar 1 14:02:14 2016
各位前輩好,小妹所從事的工作先前的制度是:約聘人員,上班17個小時,做二休一,薪
35000元,如有加班另計加班費或予以補休。
礙於超時工作,先前資方並未簽訂任何聘僱契約。
但二月底資方說要調整成符合勞基法規範的工時,要和我們簽約,而且三月一號馬上就要
實施,新制是:約聘人員,一週上班五天,每天上班時數8小時,薪28000元,如有加班另
計加班費。
小妹查了一下新制勞基法,其中第30條提到『雇主不得因正常工時之調整變相減薪』,不
曉得是否適用於小妹的案例上?
另外請問如果小妹想和資方談,有沒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呢?或是對方不合理的地方可
以提出的?
先感謝各位大大寶貴的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97.76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RM/M.1456812137.A.86B.html
1F:推 firebutter: 上班17小時.....?03/01 22:18
2F:→ firebutter: 沒有簽約 那有勞健保嗎?03/01 22:18
3F:→ firebutter: 其實..如果不討論加班超時的問題的話 03/01 22:34
4F:→ firebutter: 新制的薪水比較高,你就算一下新制之後如果你做一樣的03/01 22:35
5F:→ firebutter: 工時的話,你會領到多少錢.....應該是遠遠超過35000的03/01 22:35
6F:→ firebutter: 所以應該沒有變相減薪的問題(前提是沒有超時加班的問03/01 22:38
7F:→ firebutter: 題)上班17小時真的太屌了 比外勞還猛阿...03/01 22:39
抱歉忘記說明,17個小時中有6小時是睡覺,但是給薪的。
有勞健保,但是改成新制以後就不會讓我們有這麼長的工時,完全沒辦法超過35000元…
※ 編輯: yoyo5528 (42.73.97.76), 03/01/2016 22:52:38
8F:→ firebutter: 感覺改了之後也是好的啦.. 對公司對員工都是 03/01 23:52
9F:→ firebutter: 而且以28000來算的話 1.33每小時就有155了 03/01 23:53
10F:→ firebutter: 20天2個小時就幾乎有35000了 當然如果公司不給加班 03/01 23:53
11F:→ firebutter: 那就沒辦法了.. 減少加班應該不算是減薪吧 03/01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