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yo5528 (cArpe dIem)
看板HRM
标题[请益] 这样算是变相减薪吗?
时间Tue Mar 1 14:02:14 2016
各位前辈好,小妹所从事的工作先前的制度是:约聘人员,上班17个小时,做二休一,薪
35000元,如有加班另计加班费或予以补休。
碍於超时工作,先前资方并未签订任何聘雇契约。
但二月底资方说要调整成符合劳基法规范的工时,要和我们签约,而且三月一号马上就要
实施,新制是:约聘人员,一周上班五天,每天上班时数8小时,薪28000元,如有加班另
计加班费。
小妹查了一下新制劳基法,其中第30条提到『雇主不得因正常工时之调整变相减薪』,不
晓得是否适用於小妹的案例上?
另外请问如果小妹想和资方谈,有没有什麽需要注意的地方呢?或是对方不合理的地方可
以提出的?
先感谢各位大大宝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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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3.9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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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irebutter: 上班17小时.....?03/01 22:18
2F:→ firebutter: 没有签约 那有劳健保吗?03/01 22:18
3F:→ firebutter: 其实..如果不讨论加班超时的问题的话 03/01 22:34
4F:→ firebutter: 新制的薪水比较高,你就算一下新制之後如果你做一样的03/01 22:35
5F:→ firebutter: 工时的话,你会领到多少钱.....应该是远远超过35000的03/01 22:35
6F:→ firebutter: 所以应该没有变相减薪的问题(前提是没有超时加班的问03/01 22:38
7F:→ firebutter: 题)上班17小时真的太屌了 比外劳还猛阿...03/01 22:39
抱歉忘记说明,17个小时中有6小时是睡觉,但是给薪的。
有劳健保,但是改成新制以後就不会让我们有这麽长的工时,完全没办法超过35000元…
※ 编辑: yoyo5528 (42.73.97.76), 03/01/2016 22:52:38
8F:→ firebutter: 感觉改了之後也是好的啦.. 对公司对员工都是 03/01 23:52
9F:→ firebutter: 而且以28000来算的话 1.33每小时就有155了 03/01 23:53
10F:→ firebutter: 20天2个小时就几乎有35000了 当然如果公司不给加班 03/01 23:53
11F:→ firebutter: 那就没办法了.. 减少加班应该不算是减薪吧 03/01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