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viicat (喜歡一個人)
看板HRM
標題Re: [請益] 育嬰留停復職問題
時間Sun Feb 21 09:32:11 2016
因內容太長,就直接回覆在版上。
1.一般有規模的公司,在人員申請留停時,都會一併讓員工簽署公司無法保證員工申請復
職時,可以回復原來的職位、職級及原本工作內容的同意書,請先確認是否有簽署這一張
同意書。
2.如果已簽署過該張同意書,公司已依目前的職缺狀況,幫他安排非原職位、原職級或原
工作內容的職務,係屬合法的。
3.如果要主張復職工作地點較遠,主張公司違反調動五原則,就又會回到已簽署的同意書
,這樣的主張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4.因留停是去年的事情,今年公司應有新一年度的人力編制,該單位有可能人力被調降,
造成遇缺不補的情形,請勿自行解讀公司故意不讓該員復職原單位。
5.請勿以小道消息,做為判斷依據,這是不公正及不客觀的。
6.選擇有二:
A.接受新職務,取得在職證明,小孩順利送去公托。
B.繼續留停至原申請期限,但不保證就能回到原單位復職。
※ 引述《j4j4212 (212 for man)》之銘言:
: 內子於去年中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一年
: 於去年底時抽中公托
: 今年年初欲提前復職
: 該公司表示前單位無職缺
: 欲請內子轉其他單位任職
: 無奈hr提供職缺單位距離公托較遠
: 遲遲無法回覆hr
: 這段期間也請求轉任其他單位卻無下文
: 因公托須於三個月內提出父母雙方在職證明
: 但因遲遲無法提供內子在職證明
: 目前已過兩個月,有可能會被退托
: 想請教
: 1、前單位於內子育嬰期間並無補人
: Hr 卻告知人力縮編無職缺
: 2、年後前單位有同仁離職,hr卻無通知
: 3、就小道消息,前單位主管不希望內子復職
: 公司在台灣是有規模公司
: 雖說hr 會尊重用人單位
: 但hr 是獨立運作單位
: 理應遵照勞基法及性平法
: 小弟與內子都知道有性平法保障
: 我們相信hr 也會知道
: 因不想與公司對抗
: 故遲遲未提出這項法條
: 但因現在只剩一個月的時間
: 若不爭取,損失是我們自己
: 但該如何提出自己的訴求
: 才能不造成勞資雙方對立
: 上述所提,煩請板上前輩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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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182.219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RM/M.1456018334.A.D1F.html
※ 編輯: vviicat (118.233.182.219), 02/21/2016 09:32:35
1F:推 barry06: 按照性平法 1.是無效的 02/21 10:19
2F:推 j4j4212: 留停時未簽,但生效後有發通知,與您提的第一點相符 02/21 10:28
3F:→ vviicat: 發通知與有沒有簽名同意,應該不同。 02/21 10:31
4F:→ vviicat: 我現在的思考點是,公司提供新的職務選擇,如果仍然堅持 02/21 10:32
5F:→ vviicat: 恢復原職位,但公司可能因景氣問題,確實無原職位可供復 02/21 10:32
6F:→ vviicat: 職,那公司有可能會走性平法第17條資遣。 02/21 10:33
7F:→ vviicat: 或者,依性平法第3條,讓該員回復原職位,再依勞基10-1條 02/21 10:37
8F:→ vviicat: 調動職位,如果工作無法勝任,再依勞基第11條第5款資遣 02/21 10:39
9F:→ vviicat: 畢竟不了解該公司的企業文化,只能講最壞狀況讓您參考 02/21 10:40
10F:推 j4j4212: 目前單位有同仁離職,理應有缺額,hr 還能以遇缺不補回 02/21 10:46
11F:→ j4j4212: 覆嗎? 02/21 10:46
12F:→ vviicat: 例如去年該單位職缺10名,但今年審核通過職缺7名, 02/21 10:47
13F:→ vviicat: 即使有人員離職,該單位仍處於超編的狀態。 02/21 10:48
14F:→ vviicat: 我是把最近景氣不好的狀況帶進來,即使是賺錢的公司,也 02/21 10:51
15F:→ vviicat: 也會有不賺錢的單位,被老闆指示調整人力,是很正常的 02/21 10:52
16F:推 barry06: 性平法第三條 復職需回到原有工作 02/21 11:46
17F:→ barry06: 跟部門人力編制沒有關係 就是法令對育嬰留停的保障 02/21 11:47
18F:→ barry06: 真的嚴謹的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或第四款沒有這麼容易的 02/21 11:48
19F:→ barry06: 以現在勞動部的氛圍 這樣案件被檢舉 很大機率會被罰款 02/21 11:49
20F:→ barry06: 和公佈負責人姓名 02/21 11:49
21F:→ barry06: 可能是HR對法令不夠熟悉或HR覺得員工對法令不熟悉才... 02/21 11:51
22F:→ lovelyu: 違反法規的同意書,簽了也沒有效力 02/21 12:41
23F:推 Eileenso: 新地點離公托較遠是多遠啊~真的不能去嗎?不然叫公司資遣 02/21 13:03
24F:→ Eileenso: 公司的確可以先讓你復職再調動,還是得被調啊~~ 02/21 13:05
25F:→ Eileenso: 所以如果確認公司真沒這意願,建議公司付資遣費資遣會比 02/21 13:07
26F:→ Eileenso: 較快 02/21 13:07
27F:→ vviicat: 依性平法第3條,讓該員回復原職位,再依勞基10-1條 02/21 15:08
28F:→ vviicat: 調動職位,如果工作無法勝任,再依勞基第11條第5款資遣 02/21 15:08
29F:→ vviicat: 只要公司程序和相關配套都做到了,最終結果一樣 02/21 15:10
30F:→ vviicat: 會提部門人力編制,是在推測為何HR沒有讓他回覆原職 02/21 15:12
31F:→ vviicat: 相信沒有一間的HR會自找麻煩,人員要復職,還硬要把他安 02/21 15:12
32F:→ vviicat: 排到其他部門自找麻煩 02/21 15:12
33F:→ vviicat: 所以現在HR處於與人員協商的階段,就看人員接不接受去新 02/21 15:15
34F:→ vviicat: 的職位,就看原PO接不接受,如果不接受,也要看該企業 02/21 15:16
35F:→ vviicat: 文化是怎麼樣?這就全交給原po自行判斷了。 02/21 15:17
36F:→ vviicat: 題外話:很多大公司在年度編列預算時,早把罰款也編好了 02/21 15:21
37F:→ vviicat: 跟公司硬碰硬,受傷的只會是勞工而已。 02/21 15:22
38F:→ vviicat: 好好和公司協商出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才是最重要的 02/21 15:25
39F:推 j4j4212: V大及E大所提我po文前都了解,但就是不知如何協商,這也 02/21 15:52
40F:→ j4j4212: 是我po文請益原因 02/21 15:52
41F:推 j4j4212: 就目前階段,至hr安排單位還需重新面試,但現階段有時間 02/21 16:00
42F:→ j4j4212: 壓力,不太可能被動接受安排 02/21 16:00
43F:→ Eileenso: 如堅持回原單位也不接受調動,那就只能磨但時間壓力在你 02/22 22:13
44F:→ Eileenso: 如評估可接受資遣,那磨個幾次後主動開口說不然給公司資 02/22 22:14
45F:→ Eileenso: 遣好了(先磨一磨讓HR有點煩再提出這建議) 02/22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