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viicat (喜欢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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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育婴留停复职问题
时间Sun Feb 21 09:32:11 2016
因内容太长,就直接回覆在版上。
1.一般有规模的公司,在人员申请留停时,都会一并让员工签署公司无法保证员工申请复
职时,可以回复原来的职位、职级及原本工作内容的同意书,请先确认是否有签署这一张
同意书。
2.如果已签署过该张同意书,公司已依目前的职缺状况,帮他安排非原职位、原职级或原
工作内容的职务,系属合法的。
3.如果要主张复职工作地点较远,主张公司违反调动五原则,就又会回到已签署的同意书
,这样的主张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4.因留停是去年的事情,今年公司应有新一年度的人力编制,该单位有可能人力被调降,
造成遇缺不补的情形,请勿自行解读公司故意不让该员复职原单位。
5.请勿以小道消息,做为判断依据,这是不公正及不客观的。
6.选择有二:
A.接受新职务,取得在职证明,小孩顺利送去公托。
B.继续留停至原申请期限,但不保证就能回到原单位复职。
※ 引述《j4j4212 (212 for man)》之铭言:
: 内子於去年中申请育婴留职停薪一年
: 於去年底时抽中公托
: 今年年初欲提前复职
: 该公司表示前单位无职缺
: 欲请内子转其他单位任职
: 无奈hr提供职缺单位距离公托较远
: 迟迟无法回覆hr
: 这段期间也请求转任其他单位却无下文
: 因公托须於三个月内提出父母双方在职证明
: 但因迟迟无法提供内子在职证明
: 目前已过两个月,有可能会被退托
: 想请教
: 1、前单位於内子育婴期间并无补人
: Hr 却告知人力缩编无职缺
: 2、年後前单位有同仁离职,hr却无通知
: 3、就小道消息,前单位主管不希望内子复职
: 公司在台湾是有规模公司
: 虽说hr 会尊重用人单位
: 但hr 是独立运作单位
: 理应遵照劳基法及性平法
: 小弟与内子都知道有性平法保障
: 我们相信hr 也会知道
: 因不想与公司对抗
: 故迟迟未提出这项法条
: 但因现在只剩一个月的时间
: 若不争取,损失是我们自己
: 但该如何提出自己的诉求
: 才能不造成劳资双方对立
: 上述所提,烦请板上前辈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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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233.182.21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HRM/M.1456018334.A.D1F.html
※ 编辑: vviicat (118.233.182.219), 02/21/2016 09:32:35
1F:推 barry06: 按照性平法 1.是无效的 02/21 10:19
2F:推 j4j4212: 留停时未签,但生效後有发通知,与您提的第一点相符 02/21 10:28
3F:→ vviicat: 发通知与有没有签名同意,应该不同。 02/21 10:31
4F:→ vviicat: 我现在的思考点是,公司提供新的职务选择,如果仍然坚持 02/21 10:32
5F:→ vviicat: 恢复原职位,但公司可能因景气问题,确实无原职位可供复 02/21 10:32
6F:→ vviicat: 职,那公司有可能会走性平法第17条资遣。 02/21 10:33
7F:→ vviicat: 或者,依性平法第3条,让该员回复原职位,再依劳基10-1条 02/21 10:37
8F:→ vviicat: 调动职位,如果工作无法胜任,再依劳基第11条第5款资遣 02/21 10:39
9F:→ vviicat: 毕竟不了解该公司的企业文化,只能讲最坏状况让您参考 02/21 10:40
10F:推 j4j4212: 目前单位有同仁离职,理应有缺额,hr 还能以遇缺不补回 02/21 10:46
11F:→ j4j4212: 覆吗? 02/21 10:46
12F:→ vviicat: 例如去年该单位职缺10名,但今年审核通过职缺7名, 02/21 10:47
13F:→ vviicat: 即使有人员离职,该单位仍处於超编的状态。 02/21 10:48
14F:→ vviicat: 我是把最近景气不好的状况带进来,即使是赚钱的公司,也 02/21 10:51
15F:→ vviicat: 也会有不赚钱的单位,被老板指示调整人力,是很正常的 02/21 10:52
16F:推 barry06: 性平法第三条 复职需回到原有工作 02/21 11:46
17F:→ barry06: 跟部门人力编制没有关系 就是法令对育婴留停的保障 02/21 11:47
18F:→ barry06: 真的严谨的劳基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或第四款没有这麽容易的 02/21 11:48
19F:→ barry06: 以现在劳动部的氛围 这样案件被检举 很大机率会被罚款 02/21 11:49
20F:→ barry06: 和公布负责人姓名 02/21 11:49
21F:→ barry06: 可能是HR对法令不够熟悉或HR觉得员工对法令不熟悉才... 02/21 11:51
22F:→ lovelyu: 违反法规的同意书,签了也没有效力 02/21 12:41
23F:推 Eileenso: 新地点离公托较远是多远啊~真的不能去吗?不然叫公司资遣 02/21 13:03
24F:→ Eileenso: 公司的确可以先让你复职再调动,还是得被调啊~~ 02/21 13:05
25F:→ Eileenso: 所以如果确认公司真没这意愿,建议公司付资遣费资遣会比 02/21 13:07
26F:→ Eileenso: 较快 02/21 13:07
27F:→ vviicat: 依性平法第3条,让该员回复原职位,再依劳基10-1条 02/21 15:08
28F:→ vviicat: 调动职位,如果工作无法胜任,再依劳基第11条第5款资遣 02/21 15:08
29F:→ vviicat: 只要公司程序和相关配套都做到了,最终结果一样 02/21 15:10
30F:→ vviicat: 会提部门人力编制,是在推测为何HR没有让他回覆原职 02/21 15:12
31F:→ vviicat: 相信没有一间的HR会自找麻烦,人员要复职,还硬要把他安 02/21 15:12
32F:→ vviicat: 排到其他部门自找麻烦 02/21 15:12
33F:→ vviicat: 所以现在HR处於与人员协商的阶段,就看人员接不接受去新 02/21 15:15
34F:→ vviicat: 的职位,就看原PO接不接受,如果不接受,也要看该企业 02/21 15:16
35F:→ vviicat: 文化是怎麽样?这就全交给原po自行判断了。 02/21 15:17
36F:→ vviicat: 题外话:很多大公司在年度编列预算时,早把罚款也编好了 02/21 15:21
37F:→ vviicat: 跟公司硬碰硬,受伤的只会是劳工而已。 02/21 15:22
38F:→ vviicat: 好好和公司协商出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才是最重要的 02/21 15:25
39F:推 j4j4212: V大及E大所提我po文前都了解,但就是不知如何协商,这也 02/21 15:52
40F:→ j4j4212: 是我po文请益原因 02/21 15:52
41F:推 j4j4212: 就目前阶段,至hr安排单位还需重新面试,但现阶段有时间 02/21 16:00
42F:→ j4j4212: 压力,不太可能被动接受安排 02/21 16:00
43F:→ Eileenso: 如坚持回原单位也不接受调动,那就只能磨但时间压力在你 02/22 22:13
44F:→ Eileenso: 如评估可接受资遣,那磨个几次後主动开口说不然给公司资 02/22 22:14
45F:→ Eileenso: 遣好了(先磨一磨让HR有点烦再提出这建议) 02/22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