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ehLiu (Chueh)
看板HRM
標題[問題] 遞出辭呈得到的回應合理嗎?
時間Tue Feb 2 13:24:36 2016
本人於公司任職半年,
1/29(五)公司提出書面辭呈,預告離職日10日 至2/7(日)止,
得到公司回應預告期10日為參考用,僅適用於雇主,應依公司規定提前30日預告之。
在勞基法部份為:
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即,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至該預告期間應包括各種假期在內
請問當公司規範與勞基法相抵觸時,是否以勞基法為主?我應如何回應雇主保障自身權益?
又雇主說書面辭呈不算數,需以公司格式為主,是否合理?
雇主ㄧ直強調時間匆促,開缺廣告均需時間,總不希望未來其他公司打電話來問得到負評吧!也提到職業道德之類的…
不就是好聚好散,為什麼要這樣? 大家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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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tta: 好聚好散 好好溝通吧 你說的 基本沒錯 做法也合理 02/02 17:17
2F:→ jtta: 去申訴 你不會輸 但是 好奇一問 是否有口頭先告知 02/02 17:19
3F:→ jtta: 還是直接遞辭呈? 02/02 17:20
4F:→ ChuehLiu: 口頭談完後遞辭呈,差別在哪呢? 02/02 18:11
5F:推 farmerpony: 如果走勞基法確實不會輸 但好聚好散 協商好離職的時 02/02 22:04
6F:→ farmerpony: 間 過年就走確實讓公司不好找人 02/02 22:04
7F:推 jtta: 口頭告知算是種禮貌吧 … 誠如樓上所言 在好好談談吧 搞到要 02/03 07:23
8F:→ jtta: 走申訴對你也是種麻煩 雖然不會輸 02/03 07:23
9F:→ ChuehLiu: 法律與道德難以兩全! 02/03 10:08
10F:推 jtta: 所以才會建議你跟公司協商 找出最好的方式處理 當然 如果公 02/03 10:55
11F:→ jtta: 司硬性要求 沒有空間跟你談 那也不用顧忌太多 02/03 10:55
12F:→ ChuehLiu: 公司只有說如果有新人進來可以讓你早點走 02/03 12:46
13F:→ ChuehLiu: ,但不壓可以走的時間 02/03 12:46
14F:→ vogue08: 雖然申訴不會輸 但你在這家公司就直接黑掉了 負面評價也 02/06 20:55
15F:→ vogue08: 可能傳到業界。萬一日後跟此公司再有交集也會尷尬 02/06 20:55
16F:推 YahooTaiwan: 才任職半年,負面就能傳到業界,也蠻厲害的,我至今 02/08 03:16
17F:→ YahooTaiwan: 是從沒聽過哪個業界傳來任何人的負面評價啦 02/08 03:16
18F:推 noxwhere: 好聚好散,之後求職可能有背景查核,建議和主管協商 02/28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