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ehLiu (Chueh)
看板HRM
标题[问题] 递出辞呈得到的回应合理吗?
时间Tue Feb 2 13:24:36 2016
本人於公司任职半年,
1/29(五)公司提出书面辞呈,预告离职日10日 至2/7(日)止,
得到公司回应预告期10日为参考用,仅适用於雇主,应依公司规定提前30日预告之。
在劳基法部份为:
劳动基准法第15条第2项规定,不定期契约,劳工终止契约时,应准用第16条第1项规定期间预告雇主。即,一、继续工作3个月以上1年未满者,於10日前预告之。二、继续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满者,於20日前预告之。三、继续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预告之。至该预告期间应包括各种假期在内
请问当公司规范与劳基法相抵触时,是否以劳基法为主?我应如何回应雇主保障自身权益?
又雇主说书面辞呈不算数,需以公司格式为主,是否合理?
雇主ㄧ直强调时间匆促,开缺广告均需时间,总不希望未来其他公司打电话来问得到负评吧!也提到职业道德之类的…
不就是好聚好散,为什麽要这样? 大家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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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tta: 好聚好散 好好沟通吧 你说的 基本没错 做法也合理 02/02 17:17
2F:→ jtta: 去申诉 你不会输 但是 好奇一问 是否有口头先告知 02/02 17:19
3F:→ jtta: 还是直接递辞呈? 02/02 17:20
4F:→ ChuehLiu: 口头谈完後递辞呈,差别在哪呢? 02/02 18:11
5F:推 farmerpony: 如果走劳基法确实不会输 但好聚好散 协商好离职的时 02/02 22:04
6F:→ farmerpony: 间 过年就走确实让公司不好找人 02/02 22:04
7F:推 jtta: 口头告知算是种礼貌吧 … 诚如楼上所言 在好好谈谈吧 搞到要 02/03 07:23
8F:→ jtta: 走申诉对你也是种麻烦 虽然不会输 02/03 07:23
9F:→ ChuehLiu: 法律与道德难以两全! 02/03 10:08
10F:推 jtta: 所以才会建议你跟公司协商 找出最好的方式处理 当然 如果公 02/03 10:55
11F:→ jtta: 司硬性要求 没有空间跟你谈 那也不用顾忌太多 02/03 10:55
12F:→ ChuehLiu: 公司只有说如果有新人进来可以让你早点走 02/03 12:46
13F:→ ChuehLiu: ,但不压可以走的时间 02/03 12:46
14F:→ vogue08: 虽然申诉不会输 但你在这家公司就直接黑掉了 负面评价也 02/06 20:55
15F:→ vogue08: 可能传到业界。万一日後跟此公司再有交集也会尴尬 02/06 20:55
16F:推 YahooTaiwan: 才任职半年,负面就能传到业界,也蛮厉害的,我至今 02/08 03:16
17F:→ YahooTaiwan: 是从没听过哪个业界传来任何人的负面评价啦 02/08 03:16
18F:推 noxwhere: 好聚好散,之後求职可能有背景查核,建议和主管协商 02/28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