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yo5528 (cArpe dIem)
看板HRM
標題[問題] 下班後不得再工作場合休息問題
時間Sat Dec 26 08:50:14 2015
各位版大好
小妹的工作時數為 1600 - 0830
( 我知道超時了,但我能接受)
其中 2400 - 0600 為表訂休息時間
需要留在工作場合過夜睡覺
但實際上常常因為一些突發工作狀況
導致實際的睡眠時間只有 3 - 4 小時
所以有的時候 0830 下班後
我會留在公司床位小憩片刻再離開
因為擔心精神不濟騎車在路上危險
但是我那個不體恤下屬的上司
不斷的要求我和其他同事
下班後不可以在公司逗留
更不能留下來睡覺補眠
為什麼我超時加班都沒在要求什麼
只是一個補眠再離開上司卻很有意見呢?
想請問各位版大
於法於理,小妹有什麼站不住腳的地方嗎?
感謝!
另外,可能有鄉民會說
不能接受就離職啊!
小妹想強調一下
我的工作內容很棒我很喜歡
同事間也都相處的很融洽
唯一不太能接受的就是那位不體恤下屬的上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8.107.17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RM/M.1451091016.A.C7C.html
1F:→ KAFEL: 大概是怕勞檢吧!很難去證明員工留下來是加班還是休息,我12/26 09:10
2F:→ KAFEL: 們也是時間到就趕人離開辦公室12/26 09:10
大大這麼一說好像也有這個可能
只是精神不濟騎車真的很可怕
聽同事說上次等紅燈還不小心睡著
※ 編輯: yoyo5528 (140.128.107.175), 12/26/2015 10:07:00
3F:→ monlica: 上次來勞檢的確是這樣,員工是留在公司打桌球,勞檢的就要12/27 01:35
4F:→ monlica: 我們去跟員工要切結書證明他不是加班,為了麻煩,的確只好12/27 01:36
5F:→ monlica: 下班沒事就趕人Orz..若真的累,公司門口若有休息區或近公12/27 01:38
6F:→ monlica: 司的便利商店也許可以考慮在那裡休息12/27 01:39
7F:→ cheerup316: 如果沒有文字或打卡紀錄,勞檢查到時會認定是加班時間,12/27 02:44
8F:→ cheerup316: 我們客戶的員工就因為七點就打八點的卡,工人住工廠宿12/27 02:45
9F:→ cheerup316: 舍,結果勞檢就認定上班時間為七點,除非提出證明,不知12/27 02:45
10F:→ cheerup316: 道的話,會以為你們超時加班之類的12/27 02:47
感謝回覆
看來真的應該是勞檢的問題
但是主管應該跟我們說明
知道理由就不會太氣憤了!
※ 編輯: yoyo5528 (223.141.77.53), 12/27/2015 22:2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