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come2bank (我努力打拚自己的未來)
看板HRM
標題[請益] 有豐富處理勞資爭議的律師(內有個案)
時間Tue Dec 2 09:36:48 2014
剛到任公司沒多久
碰到2件勞資爭議案
請教哪兒有經驗豐富的勞資爭議律師 想要聘任
並請他協助解決問題
【勞資爭議第1案】
96年 A員進入企業當業務副主任
99年 因無法穿著公司規定之鞋款,不符工作規定,被資遣
(但當時業務之工作規則並無載明需穿著)
100年 A員去法務部檢舉(後續不斷檢舉-違反採購法、炒股、工作環境等)
102年 A員打關係要求確認聘僱關係存在
103年 法院判企業敗訴確定
103年 人評會-確認回任,但A員不簽已報勞工局認可的新版工作規則
103年 存證信函-要求該員至公立醫院開立證明
103年 到勞工局進行調解後,結論:確認遵照公司工作規則、確立工作職務調動、
因該員不斷檢舉工作,記過一次
103年 A員到法院申請聘僱關係存在之薪資補足強制執行及假扣押
103年 再度進行調解--資方認為勞方應接受工作規則、
接受不實檢舉之懲處及撤銷對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之命令,
始有協商職務調動之可能。
--調解不成立
103/8/1復職至今
主管考量A員對公司有積怨、又不斷檢舉
目前不敢給她工作及碰文件
只能每天讓她待坐沙發
【勞資爭議第2案】
84年 Cheery小姐就任高雄分公司
95/10 Cherry小姐利用職權(業務)營私舞弊賺取價差開除。
97/2 法院一審判決僱傭關係存在,聽從律師建議,依判決結果給予復職再進行上訴。
100/10 Cherry小姐利用職權,圖利關係好的廠商(自己未拿報酬),刑事判決背信成立。
102/2 三審定讞僱傭關係存續,公司敗訴。
102/7 人評會
102/9 勞工局協調確立背信案件,依規加重處分,記三大過留職察看。
確立工作職務調動,勞工局云公司具指揮督導之權,
Cherry可循其他途徑訴求,協商不成立。
102/10 支付判賠金
102/11 公告懲處與調職(補助一趟3.5噸搬運費用、提供住宿(不包三餐)、
每月一次桃高往返補助車資1500),
103/5 要求Cherry小姐12/17到桃園赴任,公司提供住宿
對方有明說 希望公司資遣~
但老闆吞不下這口氣 加上資遣費太高
Cherry小姐因右腿車禍未復原無法搬重物,媽媽身體狀況差
加上因賺價差一事導致廠商的女兒自殺內咎,
而不願再做業務,希望可以從事內勤。
職務改為顧公司大門
擔任總機、雜物、交管、進出登記、訂便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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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ncome2bank (211.20.85.253), 12/02/2014 09:40:02
1F:→ lasin: A員的問題在於他對公司的那股氣妳們至始至終都沒有好好處理 12/02 10:32
2F:→ lasin: 搞得公司人仰馬翻,賠錢又浪費時間... 12/02 10:33
3F:→ lasin: 服儀不符規定即可就資遣也太誇張.. 12/02 10:33
4F:→ lasin: 他檢舉妳們公司若公司違法屬實就不能記過處理呀... 12/02 10:33
5F:→ lasin: A員可多善用勞基法第12條第四項加上抓他幾個工作上把柄 12/02 10:34
6F:→ lasin: 從嚴記過處理 12/02 10:34
7F:→ lasin: C小姐勞基法第12條第三項就可以讓他走人了, 12/02 10:35
8F:→ lasin: 搞不懂妳們為什麼要花時間跟一個這樣的人周旋... 12/02 10:35
9F:→ lasin: 資遣費太高,妳們處理 12/02 10:35
10F:→ lasin: 這些勞資爭議的人事、行政成本就不高嗎? 12/02 10:35
11F:→ avip: 深覺根本不用請到律師,純粹HR對於勞基相關法令及實務問題 12/02 13:36
12F:→ avip: 需要多花一些時間研究,看起來員工缺乏輔導資源+有人不順眼 12/02 13:37
13F:→ avip: 非到不得已撕破臉,走到法律覺得耗費更大 12/02 13:39
14F:→ manition: 版大給你些建議太多 請你看站內信 12/02 23:41
15F:→ manition: 第12條第三項需要判刑確定並入監 12/03 00:12
16F:推 Eileenso: 已回信給你嘍~~我的建議是軟性勸導,找個她們沒有敵意的 12/04 21:43
17F:→ Eileenso: 人當白臉(如你才剛進公司,還沒跟她們槓上的話,你自己 12/04 21:44
18F:→ Eileenso: 來最好,跟她們像朋友一樣半勸半聊她們的生涯規劃吧,將 12/04 21:45
19F:→ Eileenso: 這樣等於是將自己的人生虛耗了好幾年啊,公司照樣運作 12/04 21:47
20F:→ Eileenso: 可是自己的人生可是最寶貴啊 12/04 21:47
21F:推 c615: 第一個 為什麼檢舉不法卻要遭公司處分?貴公司有很多不法? 12/28 01:07
22F:→ c615: 我的建議是找個有經驗的調解委員 12/28 01:07
23F:推 c615: 第一個問題還有法院都判了你們卻不補給薪資 他有權強制執行 12/28 14:00
24F:→ c615: 不然法院判好玩的?你們公司都不用補給薪資? 12/28 14:01
25F:→ c615: C小姐可以考慮申請退休 和你們公司拿退休金 12/28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