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epinkie (派派)
看板HRM
標題[問題] 派遣人員有無資遣費?
時間Wed Nov 19 18:51:32 2014
今天跟朋友討論到這問題,傳了這個給我,提到
[勞雇雙方在訂其契約約滿後,又簽訂一份新的勞動契約,但是兩份契約的工
作期間加起來超過九十日,且兩份契約簽訂的時間,中間中斷沒有超過三十日的話,
即便第二份契約也是定期契約,但依勞基法規定,其實亦應自動視為不訂期契約。]
協調會中告訴公司 ,沒有法律規定要給資遣費,但是你違規,違法,我們可以訴訟 ,市
政府可以罰款
我之前是派遣人員,一個月簽一次合約,兩年後某個月突然被告知不用上班,因為想說簽
約到期,就默默的失業了,想請問是不是像我朋友說的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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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ayloveme: 你是去哪邊調解的 他沒先幫你分析你可不可定期簽訂契約 11/21 22:46
2F:推 SexyDona: 原來我是被派遣公司騙了,我應該有派遣費的! 我的工作是 11/22 18:26
3F:→ SexyDona: 客服 11/22 18:26
4F:推 sayloveme: 派遣公司派你去案場嗎 那一定不能簽定期契約的啊 11/22 22:52
5F:→ sayloveme: 去當地勞工局調解 公司不和解 申請勞動檢查 罰他錢 11/22 22:53
6F:推 iamsave70: 怎麼了? 11/27 15:46
7F:推 c615: 法律為什麼沒有規定要給資遣費? 12/28 23:53